进一步深化东中西部科技创新合作

进一步深化东中西部科技创新合作

发布日期:2024-05-16 来源:光明日报 浏览量:634

原标题:进一步深化东中西部科技创新合作

【智库者说】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上强调,要“深化东中西部科技创新合作”。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不断深化东中西部科技创新合作,是形成东中西部创新合力、提升西部地区科技创新水平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大力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东中西部科技创新合作日益深化,资源共享、人才交流、平台联建、联合攻关、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日趋成熟。深化东中西部科技创新合作,不仅要使西部地区成为科技创新转化者,更要立足地区优势,使西部地区成为我国科技发展参与者,增强西部地区主动服务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科技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升西部地区区域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增强东中西部科技创新合作“动力”。一方面,建立互惠互利机制,实现科技创新合作内在驱动发展。东中西部科技创新合作不仅要依托行政力量予以推进,更要通过合作本身实现市场化发展。在实现社会效益的同时为参与的科技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从而使科技创新合作符合企业自身发展要求,增强企业参与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挖掘西部地区稀缺性资源,发挥科技创新合作特色优势。西部地区在能源、土地、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独特的稀缺性,可成为东中西部科技创新合作的特色优势。应注重挖掘西部地区稀缺性资源,充分发挥其科技价值,增强东中部地区科技创新合作的动力。从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通过科技参与、人才培养、产品转化等方式,把握科技创新合作的关键技术,实现创新能力的内化发展,增强西部地区自身发展能动性。

激发东中西部科技创新合作“活力”。首先,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倡导多主体参与,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目前东中西部科技创新合作仍以政府部门组织推动为主,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参与较多,社会力量仍有较大参与空间。民营科技企业在部分领域已取得较大发展,如人工智能、云计算技术等,为东中西部科技创新合作注入新的活力。其次,实施“系统化推动+灵活化合作”相结合的模式,多措并举推进创新合作。系统化推动科技创新合作总体框架,鼓励社会力量以灵活化方式自主签约合作,吸引中小型企业科技力量主动参与,增强科技创新合作的多样性。同时,注重项目合作“涟漪效应”,激发全产业链条科技活力。科技创新合作中的前沿研发机构、龙头科技企业等处于行业前端,能够引发产业行业的链条式反应。应充分利用关键科技项目合作的创新契机,助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向零部件生产、材料供给、多业态应用等领域延伸扩展。

提高东中西部科技创新合作“智力”。首先,引入数字化要素,促进西部地区产业数字化转型。产业数字化转型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西部地区企业发展要重视这一范式转变,尤其要注重在科技创新合作中引入数字化要素,赋能企业数字化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以适应国际国内环境挑战,如发展智慧农业、“黑灯工厂”等。其次,输出数字资源,发挥西部地区数字要素优势。利用西部地区能源和土地等要素优势,推进“东数西算”工程,形成东中西部数据治理分工协作、互为补充的发展格局。同时,注重科技赋能,发展数字经济。数字经济打破了时空地域限制,将西部地区要素劣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成为推进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在数字经济领域科技创新合作中,应注重展现西部地区特色产业优势,如网络经济开发、直播销售模式等,使西部地区在数字经济发展中获得发展空间。

绽放东中西部科技创新合作“魅力”。首先,完善营商环境,加强对东中部地区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吸引力。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行政审批效率提升、平台搭建等方式优化西部地区营商环境,增强东中部科技创新机构和企业参与西部科技合作的积极性。其次,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增强对科技创新人才吸引力。通过在住房保障、医疗服务、社会保险、公共文化、配偶就业、子女入托入学以及交通补贴等领域实施优惠政策,为外来科技创新人才在西部地区长期生活、工作提供更多便利,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在西部地区安居乐业。同时,应注重通过科技创新合作造福当地居民,比如采用就业岗位开发、就业质量提升、就业技能重塑等方式,增强居民在科技合作项目发展中的主体意识,推进西部地区本地居民高质量就业,以科技创新合作提升群众“获得感”,实现科技创新、区域整体实力与居民生活同步可持续发展。

(作者:杨慧,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