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协商民主形式生动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

创新协商民主形式生动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

发布日期:2024-06-0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浏览量:864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邃,对于坚定政治自信,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扎实推进人民当家作主,增强基层民主活力,“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努力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

第六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之《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案例选:政治·法治篇》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选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案例,特别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案例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为基层民主建设创新了思维,开拓了路径,具有典范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能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以主人翁精神满怀热忱地投入到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中。上海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构建“一体两翼”工作架构,坚持“一法一方案”征询意见,实施“一二三四”意见征询工作法等,打通了将社情民意直送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直通车”。经过八年的探索实践和总结提高,上海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工作举措更加务实有效,已经发展为联系群众的桥梁、立法工作的平台、法治宣传的阵地,成为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实践载体。

我国基层党组织与基层群众联系最为密切,是实践基层民主的战斗堡垒。基层党组织能根据实际情况,聚焦“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丰富基层民主形式,优化基层服务。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以“说、议、办、评”为核心内容,在初步建立村民说事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形成了一系列举措,推进“村民说事”迭代升级,形成线上线下融合模式,呈现“群众说得出、决策议得好、事情办得实、成效评得准”的良性局面,走出了一条共商共信、共建共享的治村理事新路子。生动地践行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地推动了新时代的新农村建设。

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越性,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强调:“基层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抓好,求真务实,让人民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陕西省平利县老县镇蒋家坪村党支部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行“一会三单”制度,健全了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了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激发了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将蒋家坪村从贫穷落后转变为民主法治、产业兴旺、生态优美的新农村。

社区协商是新时代基层协商民主的又一创新形式。广东省中山市把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纳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基层治理工作要点,制定《中山市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实施方案》,有力地推进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立了内容丰富、主体多元、层级分明、形式多样、程序规范的城乡社区协商民主的新模式,有效地实现了村民(居民)自治,聚焦城乡社区基层群众的所思所想所忧,集思广益,准确掌握基层群众的关切,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回应群众诉求,满足群众需求,增强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力提升了城乡社区治理能力。

基层协商民主贵在紧贴实际,深入群众,锐意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设立“小院议事厅”,“居民的事居民议,居民的事居民定”,有利于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提高社区治理和服务的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北京市以推广“小院议事厅”为切入点,坚持党建引领,深入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出台省级层面社区议事厅工作指导规程,实现了“社区议事厅”全覆盖,“老街坊”“拉家常”等新品牌不断涌现,“微协商”“线上议”等新形式不断丰富。这些探索与举措实乃协商民主的典范,为基层民主建设创新了思维,开拓了路径。

培训教材紧密联系当前工作实际,把“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具体化、制度化,立足基层、放眼全国,选择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具有典型示范效应;教材坚持“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理念,力避“学用分离”的不良倾向,在深入实践人民当家作主,力行协商民主,建设基层民主方面提出了可操作的思路和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动典范。

(作者系暨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暨南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暨南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