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党员干部对党纪学习教育的认知与期待

当前党员干部对党纪学习教育的认知与期待

发布日期:2024-05-16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浏览量:626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入了解当前党员干部对党纪学习教育的认知与期待,江苏党建研究院基层党建创新研究中心进行了专题调研。

专题调研于4月中下旬开展,采取网上问卷调研和线下深度访谈相结合的形式。其中,2523名来自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的党员干部参与了网上问卷调研,39人参与线下深度访谈。

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建设的认知情况

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的认知。纪律严明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全党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升。同时,党的纪律建设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此次调研中,当被问及“当前党的纪律建设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时,有83.9%的受访者认为,一些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足是最值得关注的问题;46.3%的受访者表示,一些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对纪律建设不够重视是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认知与评价。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又要善于做到‘三个区分开来’;既要合乎民心民意,又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提供的政策策略,通过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党员干部对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三个区分开来”和“八小时外”监督等具有敏锐的感知。调研数据显示,超过七成的党员干部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总体效果的评价为“好”。

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知。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知纪明纪的必修教材和守纪执纪的行为准则。2023年12月发布的《条例》是第三次修订,也是继1997年试行版、2003年版、2015年版和2018年版之后的第五个版本。在调研中,当被问及“您学习过的《条例》的版本有哪些”时,有42.3%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条例》的版次和修订次数。在学习《条例》的途径方面,七成以上的受访者表示通过组织学习,不足两成受访者表示通过主动自学,还有个别党员表示自己从未学习过党规党纪。大部分受访者表示,将会在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期间进行专题系统学习。

总体来看,一些党员干部日常学习党规党纪不上心、不用心,主要还是因为思想认知上存在误区。当被问及“一些党员干部不主动学习党规党纪的原因”时,70.7%的受访者选择“党内法规条文多,学起来吃力”,65.9%的受访者选择“一般不会违规违纪,学了也没意义”,41.6%的受访者选择“学习党规党纪主要是纪委的职责,与一般党员干部没啥关系”,24.2%的受访者选择“党支部之前没有要求学习党规党纪”。这一方面说明一些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足,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个别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对党的纪律建设不够重视。因此,在全党范围内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十分重要、很有必要、正当其时。

党员干部对党纪学习教育的认知情况

对党纪学习教育的总体态度。调研数据表明,党员干部对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总体持积极主动参与的态度,但也有部分党员干部存在消极被动参与的思想状况。当被问及“参与这次党纪学习教育的主要目的”时,76.3%的受访者表示“想搞清楚纪律规矩到底是什么”,87.9%的受访者表示“想弄明白到底什么事情能干、什么事情不能干”。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一定比例的受访者表示是为了“完成组织交办的政治学习任务”。这种看似积极主动的参与态度,实质上是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应激式、被动式学习态度,并未从根本上理解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这一思想倾向值得重视并加以引导。

对党纪学习教育重点内容的认知。这次党纪学习教育的学习内容主要是新修订的《条例》。调研发现,一些党员干部对于学什么仍然含混不清,个别党员甚至把新修订的《条例》和历次《条例》以及《党章》等内容混为一谈,加之上文提到的不少受访者认为“党内法规条文多,学起来吃力”,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对于学习内容存在偏颇认知。对于党员干部个体而言,这容易诱发学习畏难情绪;对于党组织而言,容易导致学习针对性不足,难以精准发力、抓深抓实。

对党纪学习教育方式方法的认知。自学、警示教育、专家解读、领导领学、交流研讨等,是当前党纪学习教育中普遍采用的方式,这符合《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提出的“要原原本本学”“要加强警示教育”“要加强解读和培训”等要求,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党纪学习教育不变形、不走样。但在实际学习过程中,如何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真正使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成为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组织面临的重要问题。当被问及“参与党纪学习教育的困惑与担忧”时,有58.9%的受访者表示,最担忧“日常事务性工作繁重,无暇学习”,有55.4%的受访者担忧“学习教育陷入形式主义,学用脱节”,有46.5%的受访者担忧“不知道怎么高效学,方法欠缺”,这些问题在深度访谈和开放式问题中也得到了充分印证。只有确保学习的深入、有效、高效,才不至于陷入虚化、浅层化的桎梏。

党员干部对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期待

期待专家传经送宝,帮助其深刻理解精髓要义、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在此次调研中,受访者比较期待的党纪学习教育形式是专家解读,希望通过专业解读,进一步掌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并在如何贯彻落实《条例》上获得指导。值得重视的是,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在访谈中指出,基层党组织面临着专家难请的困境。在一些地方,基层党组织把是否能请到知名专家开展讲座作为党员教育培训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志。有的专家虽然理论功底深厚,但在宣讲中往往难以顾及地方实际和行业特色,党员干部收获不大;有的专家“一招鲜,吃遍天”,甚至存在仓促上阵、草草收场的现象。

破解这一难题,一要优化学习教育资源,由相关部门牵头制作党纪宣讲名家名录,梳理其研究方向和优秀课程并推荐给基层,方便基层自行邀请专家现场授课辅导,解决“请人难”的问题。二要用好在线学习平台,邀请相关领导、专家学者、“百姓名嘴”等开发精品课程视频库,供教育对象自主“点单”“下单”,解决“没得学”的问题。三要注重分层分类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在主体班次中安排《条例》辅导课程或教学内容,要突出抓好对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的纪律培训。党纪学习教育要防止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造成重点对象“不解渴”,普通党员“超负荷”。此外,对有必要送学上门的城乡基层党组织,可以选派精干力量进行辅导解读。

期待创新学习方法,提升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的实效。基层党员干部事务性工作较多,在学习中可能会出现“工学矛盾”,效率低下,甚至出现“被动式”应对学习、“应激式”突击学习等形式主义问题。因此,对于需要落实的读书班、研讨交流、专题党课、宣讲辅导等,可以由基层党组织统一明确责任人和牵头部门,提前进行系统安排,按专题对必读内容设定时间节点,用“柔性”安排落实“刚性”要求。

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创新学习方法的典型案例。例如,江苏省委党校机关党委以青年教师、年轻干部为重点,设立了专题征文,组建了专项课题研究小组,开通了专门研讨等学习交流途径;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将党纪学习教育纳入“明纪法·扬清风·建新功”廉洁教育月专题活动之列,鼓励采取“集中研讨+现场调研+专家辅导”“指定章节集体精读+党员干部轮流领学”“下基层送学、上党校求学”以及领导带学、个人自学、支部共学、分层研学、实战检学“五学联动”等多种方式,运用丰富的党史党纪教育资源和实境课堂等将党纪学习教育推向深入。

期待破解形式主义顽疾,推动党纪学习成为必修课、常修课。《通知》明确指出:“党纪学习教育要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从调研情况看,一些党员干部担忧党纪学习教育成为“一阵风”,出现“两张皮”“内热外冷”“自我循环”等学习不指导实践的不良现象。例如上文指出的,有一定比例的受访者坦言参与这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完成组织交办的政治学习任务”;有55.4%的受访者担忧学习教育“陷入形式主义,学用脱节”;在访谈中,当被问及“党纪学习教育最应该避免的问题”时,大多数受访者均提及了“形式主义”这一关键词。调研组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度访谈时发现,党员干部对“形式主义”的担忧主要来自于一些党组织依然停留在“面上学”,使学习成为“走过场”。

破解这一问题,一是需要基层党委对所辖党支部进行全覆盖、全过程指导,对党支部组织的活动进行把关,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主义问题予以提前预判、有效防范、坚决克服,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与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紧密结合起来,不以做了多少笔记、写了多少体会来评判学习教育成效,主动规避表面化、形式化、庸俗化、娱乐化行为,在注重实效、提高质量上下足功夫。二是需要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职责,强化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在党纪学习教育中积极发挥作用,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进一步把问题找准找实,把根源挖深挖透,明确努力方向,细化整改措施。三是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自觉把遵规守纪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小事小节中增强纪律意识、提升党性修养,切实把纪律学习作为必修课、常修课。

(作者分别为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廉政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江苏党建研究院基层党建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廉政教育研究中心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