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升规纳统”,通俗讲就是“将达到规模(限额)统计标准的单位入库,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范围,确保统计数据应纳尽纳、应统尽统”。
服务业升规纳统该政策执行的范围:
(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企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
(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企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企业,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