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旅游发展委员会:
旅游是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省旅游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举全省之力,着力打造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旅游板块,构建山西文化旅游发展大格局升级版,加快建设全省域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力打造文化旅游战略性支柱产业,为山西转型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凝聚力量,进一步激励全省旅游系统干部群众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在全省旅游行业营造爱岗敬业、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氛围,促进我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旅游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企业和行业组织。省旅发委及其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不参加评选。
全省旅游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从事旅游行业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省旅发委及其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各市旅发委主要负责人不参加评选。
对生前有突出表现或重大贡献者,可追授称号。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近年来又做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纳入评选范围。
(二)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
本次拟评选表彰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24个、全省旅游系统先进个人35名。各市旅发委按表彰名额分配指标的1:1.3比例推荐上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近3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和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投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重视旅游行业诚信建设,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管理水平在全国旅游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工作业绩突出;
2.注重提升旅游服务质量,鼓励旅游服务创新。员工队伍素质高,做到文明服务、个性服务、细微服务,整体服务质量在全行业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3.自主创新能力强,与时俱进,能及时研究旅游行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旅游工作新局面,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在旅游行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充分调动旅游工作者的积极性,营造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全省旅游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政廉洁,热爱旅游事业,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在旅游行业中作出突出贡献,处于领先地位。从事旅游业工作3年以上且近3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投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钻研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工作质量优,勇于创新,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很强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业绩突出,在旅游行业中享有较高威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在保护国家、集体、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集体、游客利益以及捍卫国家法律、法规,防止重大事故,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3.在旅游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攻关,能及时解决本岗位高难度的技术问题,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旅游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长期坚守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尽职尽责,成绩突出,为旅游业发展作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近年来年度考核多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三、评选程序
各市负责本市行政区划内所有涉旅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认真落实审核公示要求。
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产生,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各市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3.各市级评选机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考察、审核,并在本区域范围内对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等。
4.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初选,经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省级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表彰。
四、评选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非市、县政府管理部门的旅游一线单位和个人倾斜,切实把那些扎根基层、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单位和个人评选推荐上来。副厅级以上单位不参加评选,县级以下基层单位要占总数的70%以上;副厅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评选总数的20%以内。
2.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集体和个人有突出事迹,确保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拟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推荐的先进集体,须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推荐的先进个人,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3.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市要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倾听群众意见,杜绝暗箱操作。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需要安排实地考察。各单位要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
4.严格履行程序,按时报送材料。各单位要严格履行程序,按时保质地报送推荐对象及材料。各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请最迟于8月28日前将本市的推荐材料报送省旅发委人事教育处。具体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山西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山西省旅游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公示报样、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先进个人2寸红底彩色证件照3张、不同内容的工作照5张。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4份。要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客观真实地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附件表格请到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官网下载。
五、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西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西省旅游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拟在2018年全省旅游发展大会上进行表彰。
六、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成立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表彰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旅发委人事教育处,负责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承担评选表彰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市人社局、旅发委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和审核工作。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评选表彰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评选表彰活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燕珍
通讯地址: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
邮政编码:030024
联系电话:0351-7320827 18835166875
传 真:0351-7320827
邮 箱:867118713@qq.com
附件:1.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