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大我市演唱会经济,加快建设“华北地区重要演艺中心”,落实《支持演唱会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有关政策,现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于9月2日--9月10日进行申报。本次申报针对的是从《措施》印发实施日即4月25日至8月31日期间举办的演唱会。对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举办的演唱会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