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从2010年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实施以来,在全省旅游行业和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的共同努力下,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各类旅游涉险突发事件的处置与索赔工作均落到实处,形成了“保、救、调、赔、防、管”的全方位保险和服务体系,保障了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按照《旅游法》和《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旅游安全工作,提高安全风险管理意识。现将2019年旅行社责任险投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旅行社责任保险事关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切身利益,也是建设旅游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旅游企业要充分认识旅行社责任保险作为国家强制性险种的重要性,特别是对旅行社转移旅游安全风险、减轻旅行社责任、辅助旅游安全管理、妥善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积极作用。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把旅行社投保责任险作为旅游安全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2019年旅行社责任保险续保投保工作顺利完成,投保率达100%。
二、认真组织,加强核查
2019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续保工作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各市旅发委要加强对本辖区的旅行社续保投保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旅行社按规定足额续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对申请注销的旅行社,已停止业务经营活动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可不再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对既不注销也不按规定办理责任险投保手续的旅行社,要按照《旅行社条例》及《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防止出现旅行社责任险脱保、漏保现象。
三、积极引导,增强宣传
《旅游法》明确要求:“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指导旅行社积极宣传推广旅游团队意外伤害保险和旅行社从业人员险,鼓励游客购买人身意外伤害、赴欧游、赴东南亚游、赴台、赴日等保险,便于在事故发生后将旅行社责任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结合并案处理,有效满足行业的风险防范需求,更好地保障旅行社及游客的合法权益。
请各市旅发委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本市旅行社续保投保情况书面上报(加盖单位公章)省旅发委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张佳庆
电话(传真):0351—7676829
邮 箱:sxlyaqjgc@163.com
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