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旅游行业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旅游行业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3 来源: 浏览量:1722

各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晋安办发〔2018〕21号)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全省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提升广大游客安全防范能力,营造安全旅游、文明旅游的良好氛围,现将《全省旅游行业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 系 人:吴少华

联系电话(传真):0351—7676829

电子邮箱:sxlyaqjgc@163.com

 

 

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省旅游行业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旅游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旅游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全省旅游行业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弘扬旅游安全文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普及旅游安全知识,杜绝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为目标,广泛深入宣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等方针政策和《旅游法》《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电视、网络、报纸、广播、板报、微信、微博、标语等多种途径和手段,加大旅游安全宣传力度。通过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和关注旅游安全,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凝聚安全发展共识,为推进我省旅游行业安全稳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同时开展。6月16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日。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活动的领导,成立省旅发委“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由省旅发委党组书记盛佃清担任主任。省旅发委“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李刚副巡视员担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省旅发委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对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总体安排部署,对各市旅发委活动开展进行指导,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活动情况的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安全生产月”的活动组织实施。

五、活动内容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安委办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同时,按照省旅发委“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的安排,重点组织开展好下列活动。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进基层进企业活动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企业要组织安全生产宣讲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安委会的工作要求,《意见》《规定》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旅游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为主要内容,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干部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引导旅游企业积极主动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是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在城市广场、企业文化活动广场、社区、企业门店口等场所集中摆放宣传展板,面向广大群众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解决群众关心的旅游安全问题。向社会公众免费发放“两册、一须知”(《旅游安全出行手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手册》《旅游安全乘车须知》)等安全宣传资料,省旅发委“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有关单位活动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和现场巡视。

(三)开展“三晋安全行”活动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意见》《规定》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以及省政府1号文件安排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知责履责、失职追责”和“反三违”活动,自觉接受采访团宣传教育、采访报道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四)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主动配合新闻媒体报道旅游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曝光旅游行业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普及旅游安全防范、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知识。

(五)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对典型案例和身边的事故案例进行剖析,举行安全教育大讨论、警示教育展览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举一反三,切实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同时,要播放省安委办拍摄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旅游安全工作。

(六)开展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活动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围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内容,组织专业力量精心创作并择优推荐一批警示教育片、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安全文化精品,经“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选取后,推荐上报到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网推广展示,持续传播,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共享优秀成果。

(七)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企业要以贴近实战、注重实效为原则,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技能比赛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八)开展安全培训活动

按照省政府1号文件提出的“提高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增强安全基层能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总体要求,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集中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活动。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对本单位的执法人员培训一遍,重点以学习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掌握执法检查程序方法等为主要内容,切实提高执法技能和素质;同时,要对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一遍,重点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规定和建立并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投入以及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切实提高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能力;要督促本辖区旅游企业对员工培训一遍,重点以安全基本常识、岗位操作技能、自救互救技能、特种作业要求等为主要内容,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对“安全生产月”活动高度重视,切实把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动员,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宣传活动有序开展。同时要建立活动组织机构,落实活动具体负责人员,保障活动经费。主要负责人至少要参加1项、分管负责人至少要参加2项活动,通过领导带头,促进全员参与。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为贯彻落实《意见》《规定》和推进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以及省政府1号文件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巡查、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及旅游安全大检查等重点工作大造声势,使全省旅游行业的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必须以最坚决的态度牢牢坚守,以最得力的措施有效保障,全面推进安全发展,为促进富民强省创造良好的旅游安全生产环境。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宣传教育活动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群众,要结合安全生产宣教“七进”活动,培育推广一批“七进”活动先进典型;要通过微信微博推送安全生产知识,传播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旅游企业要通过电子显示屏、安全宣传栏、挂安全条幅等方式进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搞好总结,及时上报

各市旅游“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要加强对行业活动的指导,掌握本地旅游行业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请于5月31日前报送本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及联络人信息;每周四前报送本市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于7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考核评分表、及其它资料上报省旅发委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旅发委安全监管处)。

 

附件:1.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docx

      2.“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docx

      3.“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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