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5 来源: 浏览量:1716

各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根据气象水文预测预报,今年极端天气事件多发,防汛抗旱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办旅函〔2018〕2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工作,严防因汛情引发涉旅安全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防范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汛期是旅游安全事故易发的季节,做好汛期旅游安全工作意义重大。由于受强降雨影响,我省境内部分地段易发生山洪、泥石流以及滑坡等地质灾害,对游客出行和景区安全造成较大安全隐患。各市旅发委要充分认识确保汛期旅游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要亲自检查落实,结合防汛工作形势,针对本地区旅游安全工作特点进行全面分析和研判,明确防范时段和重点区域,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完善汛期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同时要指定企业专人负责汛期旅游安全工作,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旅游企业,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真正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二、开展督导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深刻汲取以往安全事故教训,深入开展汛期旅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查缺补漏,消除盲区、堵塞漏洞,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做好汛期及旅游旺季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整改预案“五落实”。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一要监督旅行社在安排旅游团队行程时要考虑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出行路线,租用有旅游资质的车辆,在行驶中遇有恶劣天气和危险路段时,要认真察看,确保安全方可通行,绝不能冒险行驶。实时关注出游行程中各地气象变化和游览地、食宿地的安全状况,合理安排行程,加强旅游活动全程的监管。禁止组团到易发生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地区旅游,确保游客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要指导A级旅游景区(点)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景区内的交通道路、桥梁、涵洞、隧道、易发生山体滑坡、河水冲击等危险区域以及各类旅游设施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密切关注汛情,如有暴风、暴雨和雷电等恶劣天气,对存在安全或地质灾害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游客和旅游景区安全。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景区(点)坚决不能开放,遇到极端恶劣天气景区要及时关停,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要指导旅游星级饭店要做好汛期应对和防范工作,特别是与山体、陡坡相邻的旅游星级饭店,要加强巡查,排查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因山体滑坡造成的意外事故。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做好防高空坠物、防雷电、防水患等事故的预防工作。

三、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部门联动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汛情灾情,进一步加强与水利、气象、国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及时共享、同步应急联动。要进一步完善预警预报手段,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网站、手机短信等多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达到各旅游企业。要科学研判灾害性天气发展形势,深入排查、辨识、评估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和危害因素,提前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

四、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准备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时限、程序报告相关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要针对汛情特点进一步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强化旅游企业与政府的预案有效衔接,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同时要通过多种手段,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宣传、提示,指导旅游企业和游客做好防范应对,严防自然灾害引发旅游安全事故。

省旅发委近期将对各市落实汛期旅游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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