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山西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天气旅游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山西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天气旅游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8 来源: 浏览量:1104

各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气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天气旅游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灾害性天气旅游安全风险防控和旅游气象服务,有效预防和减轻灾害性天气对旅游安全的影响,营造“安、顺、诚、特、需、愉”的旅游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进工作对接,严格落实灾害性天气安全风险防控责任

遵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主动与气象部门加强沟通,加强信息互通,根据当地旅游特点和天气气候特点,明确旅游防御重点区(包括重点景区、重要路段和重点时间段等),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分析,尤其是加强旅游防御重点区的气象服务,发生涉旅气象灾害事件时,要及时提供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气象保障服务。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把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自动气象站和预报预警信息传播设施等列为A级景区评定和复核的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要督促旅游景区等涉旅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自动气象站和预报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完善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及联动联防工作机制;要督促各景区完善相关预防措施,对存在灾害性天气旅游安全隐患的区域必须设立警示标语、警戒线、围档等警示标志和阻隔设施,坚决遏制灾害性天气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深化部门合作,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当地气象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开展会商研判,在重大节假日和重大天气过程期间,联合发布灾害性天气旅游风险提示,为主要旅游景区(点)和线路制作有针对性的天气预报,要充分利用假日旅游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和旅游出行提示。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涉旅企业要主动获取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做好旅游产品和项目的安全提示和风险警示加强对游客的安全宣传教育,增强游客风险意识。

气象部门要发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优势,加快推进旅游管理部门接入使用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将重点旅游景区和其他旅游企业安全负责人名录纳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市、县(区、市)级旅游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提供辖区内的景区安全管理负责人名录及手机号码,8月12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夯实风险防控工作基础

各级旅游、气象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旅游气象技术研究合作,建立常态化的合作机制,将气象服务纳入旅游安全保障内容,共同推进旅游气象防灾减灾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共同调查分析公众旅游出行等多方面的气象服务需求,研发具有针对性的旅游气象服务产品,同时创新服务方式,借助电视、广播电台、报纸、网站、短信、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发布;要联合开展重点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定重点景区气象灾害风险目录,完善重点旅游景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把涉旅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气象部门安排专家,采取专题讲座、知识测试、应急演练等方式,不断提高涉旅人员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要督促旅行社、旅游景区加强科普宣传,强化对游客的安全宣传教育,做好旅游产品和项目的灾害性天气安全风险提示,增强游客风险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四、强化督导检查,促进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气象部门要督促辖区旅游景区等涉旅企业开展安全自查,重点检查履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传播职责、应急预案、应急救助、联动联防机制建设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A级景区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景区气象观测设备布设情况、风险提示等。

 

   

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山西省气象局

                               2018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多媒体矩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