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18年全省“公益文化设施建设达标率”完成情况的通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18年全省“公益文化设施建设达标率”完成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厅财务处 浏览量:985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加快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科学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公益文化设施建设成效,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省市县三级公益文化设施建设达标率”(以下简称“达标率”),并建立了定期通报制度。根据各地推进落实情况,现就2018年全省“达标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并对2019年有关工作做出相关安排。

一、全省“达标率”完成情况

从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服务人口及各级政府推进情况三方面综合评价,截止2018年底,全省“达标率”完成情况为85.4%(详见附件1),比上年增长1.74个百分点,其中:省本级76.06﹪;市本级82.77﹪,比上年增长0.61个百分点;县本级90.72﹪,比上年度增长3.13个百分点。

二、各市“达标率”完成情况

(一)市本级完成情况

从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服务人口及市政府推进情况三方面综合评价,截止2018年底,我省市本级“达标率”平均为82.77﹪,超过90﹪的有4个市,分别是:大同、长治、晋中、忻州。

(二)引导县级完成情况

截止2018年底,全省11个市所辖县级“达标率” 都超过60﹪,排在前三位的是:长治、朔州、晋城。

(三)全市综合完成情况

综合以上情况,各市“达标率”综合得分87.11﹪,比上年增长1.91个百分点,排在前三位的是:晋中、长治、忻州。

三、各县(市、区)“达标率”完成情况

从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服务人口、政府建设推进情况三方面综合评价,截止2018年底,全省117个县(市、区)“达标率”平均得分90.72﹪(详见附件3),比上年增长3.13个百分点。

(一)公益文化设施建设先进地区

全省共有105个县(市、区)的“达标率”超过60﹪以上,其中:有82个县(市、区)“达标率”达到100﹪,占行政区划总数的70.09﹪,包括小店区、广灵县、阳泉市城区、长治市城区、高平市、应县、平遥县、永济市、原平市、曲沃县、柳林县等。

(二)公益文化设施建设落后地区

截止2018年底,全省仍有12个县(市、区)的“达标率”未超过60﹪,占区划总数的10.26﹪,分别是:太原市杏花岭区、吕梁市离石区、古交市、阳泉市矿区、阳泉市郊区、运城市盐湖区、平定县、阳高县、永和县、神池县、天镇县、兴县。

四、全省公益文化设施建设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省公益文化设施的建设水平大大提高,但部分地区增幅有限,各市之间、各县(市、区)之间建设水平还很不平衡。市级公益文化设施建设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为:公共图书馆机构不健全(运城市、忻州市尚无公共图书馆建制)、文化馆设施陈旧,建设资金不足、工程推进缓慢等。县级公益文化设施建设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为:城区及部分贫困地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设施陈旧、建设资金短缺、改善进度迟缓,项目规划选址、建设标准不规范,在获得上级资助资金后迟迟不开工、不落实等,如:阳高县、天镇县、运城市盐湖区、永和县、神池县。

五、2019年工作推进安排

公益文化设施建设工作既是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十三五”扶贫攻坚任务的主要内容,现就有关推进情况安排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文化设施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做好文化设施建设,是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未达标地区,特别是未达标的城区、贫困县(区)要从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将建设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履行文化建设职责。

(二)对照建设标准,科学规划设计

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具有公共性和社会性,各地政府应充分保障和无偿划拨,并严格按照《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文化馆建设标准》《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等技术规范开展建设工作。对现有公益文化设施,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性质、挪作他用。因城乡建设,确需改变公益文化设施用地或拆迁的,必须先按法定程序调整规划,报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先建后拆。

(三)明确工作重点,落实目标责任

按照2019年省政府目标责任制要求,我们对各市公益文化设施建设目标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程责任进行了任务分解(详见附件4、5),并明确以下重点:

1.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工作。各市要围绕做好2019年度目标责任制落实,列入范围的项目,做好规划论证,争取早立项、早开工;已开工项目,要按时报送信息(详见附件6),争取早日投入使用。

2.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工作。各市要引导所属县(市、区)做好目标责任分解和落实,按时报送建设信息(详见附件7-1),特别是对太原市杏花岭区、吕梁市离石区、古交市、阳泉市矿区、阳泉市郊区、运城市盐湖区、平定县、阳高县、永和县、神池县、天镇县、兴县等建设严重迟缓地区提出整改要求,并于6月底前将有关思路和具体措施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以便共同推进落实。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硬件达标工作纳入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重点监测指标,天镇县、吕梁市离石区、阳高县、永和县、神池县、兴县等贫困县要引起高度重视,避免影响脱贫攻坚任务按时完成。

3.加快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程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程的重要内容,各市要引导所属县(市、区)做好目标责任分解和落实。各市要在做好工程市级预算安排的同时,督导所属县(市、区)落实县级预算,按月做好情况报送(详见附件8)。在具体工作中,各地要围绕县域总分馆建设,做好以文化站为主体的分馆建设和以农村文化活动场所为主体的基层站点建设,规范设施标识、做好固定资产登记、统一配送文化服务。已获得中央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层舞台,要纳入县域总分馆统一管理,由县文旅局统一做好推进情况总结,按季度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详见附件7-2)。

(四)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跟踪问效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配合省政府目标责任制推进督导落实,与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居办、省转型项目办协调配合,定期开展督导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5—7月,督导各地做好规划审批、项目立项工作,研究确定年度资助重点;8—10月,督导各地开工建设工作,配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开展实地调研;11—12月,督导各地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其中:以前年度开工建设项目,力争完工;本年度开工项目,力争完成主体施工,省级将不定期选取重点地区现场督导。


联 系 人:省文化和旅游厅财务处    梁瑞兴

联系电话:0351-4069870

电子信箱:sxswhtjcc@163.com


附件:附件.xls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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