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4 来源:厅公共服务处 浏览量:1079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我省根据上级部署,按照《山西省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晋文办发〔2018〕206号)深入开展了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推动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有效解决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管、用问题,提升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决定继续深入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整治重点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如下问题:

(一)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存在闲置、出租、挪作他用等情况,未按照规定对公众开放;

(二)乡镇综合文化站基本服务项目未达到国家指导标准和我省实施标准要求,未按规定提前公示,未正常开展文化惠民服务;

(三)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不重视,履行建设和监管的主体责任不到位,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经费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未按规定为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四)乡镇综合文化站未对辖区内的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进行指导,未对业余文艺团队和群众自办文化进行指导和培训;

(五)设在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功能室,包括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或公共电子阅览室等未有效利用。

二、整治举措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直接服务基层群众的重要阵地,是满足基层群众文化需求的重要平台,提高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是解决基层文化需求与供给不匹配、公共文化发展不平衡的重要手段。专项治理开展以来,全省共排查出407个文化站存在“不开门、不见人、没经费、活动少”等突出问题,并对其开展集中治理、动态跟踪、整改销号。目前,9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已全面整改到位、运行正常;237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已部分解决不开门、设施闲置等问题;72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因场所荒废、挤占挪用等问题仍存在不开门现象。

(一)对标一流,破解专项治理难题

面对新时代新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以“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为契机,把握“六个突破、六个着力、六个坚持”精髓要义,拓宽视野、提升工作标准,高标准定位,对标对表找差距,通过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构建完整的治理整改体系,以有效举措破解专项治理难题。

(二)分类施策,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2019年,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山西省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平台”,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持续推进专项治理行动。

1.区别对待整改到位和未到位情况。对专项治理期间摸排上报的未整改到位的乡镇综合文化站,要落实专人负责,抓紧时间整改到位;对已整改的要组织现场核查,确保整改实效,并将整改资料及时存档备查。

2.区别对待示范区和非示范区情况。对非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市以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常态化为目标,重点围绕“关门子、空位子”问题开展集中治理;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的市以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为目标,围绕“摆样子、掉链子”问题开展集中治理。

3.区别对待积极作为和不作为情况。对积极作为的市县要树标杆,选典型,予以表扬和学习推广。如晋城市率先实现全市域乡镇综合文化站人员配置到位、经费配套到位,服务效能有效提升的治理目标;静乐县的乡镇综合文化站治理工作得到文化和旅游部的高度认可,并在2018年全国文化馆年会和全省文化扶贫现场会上围绕文化站效能建设做典型发言,这1市1县为全省的专项治理工作树立了典范和标杆。对责任意识不强、消极应付的不作为情况,要公开曝光、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

(三)明确任务,压实专项治理责任

1.高度重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结合总分馆制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县级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开展综合文化站之间的学习交流,切实提升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

2.解决乡镇综合文化站场地及设施被挤占挪用甚至是荒废现象。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要求,对目前挤占挪用的进行腾退、对荒废的进行修葺,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内部功能空间,健全室外活动场地,改善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环境,从根本上改变资源闲置、利用率不高的状况。

3.解决资金配套不到位、人员配置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县、乡两级政府要在确保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套免费开放资金到位的前提下,通过调整编制、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国家和我省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人员配置要求。同时,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4.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项目建设。设区的市级、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组织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应当公示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并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实行错时开放。

5.加强整改力度,提升服务效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特别是乡镇政府以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视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工作,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研判,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回头看,倒逼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确保乡镇综合文化站在保障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丰富基层文化生活方面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本市专项治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在出台的实施方案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治理重点,层层传导压力,特别是强化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专项治理工作要围绕乡镇综合文化站在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出问题产生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力争做到标本兼治、精准治理。要在推动乡镇综合文化站解决问题的基础上,强化责任意识,真正发挥好公共文化服务职责,提升群众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三)严肃追究责任。文化和旅游厅将对各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督导力度,对治理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要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严肃追究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着眼于建立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建设长效机制,完善考核和评估机制,健全群众评价和反馈制度,推动地方把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经费拨付和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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