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8〕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8年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要点》(安监总厅〔2018〕5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7〕42号)和《2018年全省旅游安全工作实施意见》(晋旅发字〔2018〕15号)精神,全力构建我省旅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省政府安委办组织编制了《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从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网站“应急管理”栏目下载,网址:www.sxaj.gov.cn),请结合旅游安全工作实际,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指南》,结合我省旅游行业特点,研究制定旅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突出抓好重大隐患排查工作,对旅游行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县(区、市)旅游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开展具体工作,建立旅游行业安全风险数据库和分布图,共同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二、旅游企业承担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主体责任
各旅游企业要按照《工作指南》,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细化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要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设置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栏和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或数据库,制定隐患治理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情况、隐患治理情况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
三、进一步做好示范试点工作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示范试点工作,选择一批取得一定成效的地区和旅游企业作为示范试点,通过抓区域示范、树企业标杆,发挥以点带面的引领作用。示范试点旅游管理部门要将推动构建双重预防机制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源头防范、督导检查。示范试点旅游企业要把认真贯彻落实《工作指南》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四、加强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强化风险管控意识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较复杂的工程,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技术指导、交流推广试点单位经验等方式,帮助旅游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组织开展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防范意识,通过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