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厅属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精神,现就2018年度山西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三个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省直各部门和厅属各单位中,在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山西省艺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山西省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山西省群众文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规定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接受未设艺术、图书资料和群众文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市委托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材料报送时间
2018年10月18日至11月7日(节假日除外)。
三、材料报送内容
2018年申报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材料分为A类、B类(详见2018年度申报艺术、图书和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注意事项)。其中,A类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要求装订成册,并扫描为PDF格式文件(每页大小不超过500K),以参评人员命名,以光盘形式报送,成册的A类材料审核无误后退推荐单位存档备核;B类材料按类装袋报送,评审结束后,除《评审表》外,其余材料不予清退。
四、收费标准
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艺术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4〕38号)规定,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为每人300元。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明确推荐责任。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推荐表和申报表中相应位置,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未经审核签字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
(二)规范报送程序。申报材料经推荐部门审核汇总后,逐级报送中级评委会。
(三)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2018年度艺术、图书资料和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称评审集中15个工作日办理材料收审工作,请各推荐单位派专门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报送申报材料,非推荐单位专门工作人员或逾期报送材料将不予受理。
评审材料报送地点: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A座二层22窗口 (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
联系电话:0351-2027998
相关文件和表格请登陆山西省文化厅网站“政务公开”栏内“人事人才”查询下载。
附件:1.2018年艺术、图书资料和群众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安排意见.rar
山西省文化厅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