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中秋节、“9.27”世界旅游日和国庆长假即将来临,全省将迎来新的旅游高峰,旅游安全工作也将面临新的考验。为确保节假日期间的旅游安全,防止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一定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工作的复杂性和任务的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近期旅游安全事故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保持工作的高压态势,把旅游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落实,切实加强对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基层,突出重点,不留死角,开展旅游安全检查,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督导检查,注重检查实效,抓好整改落实。深入推进正在开展的旅游安全大检查活动,层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认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和指导各旅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管理重点,狠抓工作落实
根据省发改委通知,包括今年“9.27”世界旅游日在内,之后每年的两个旅游日,对国内游客免头道门票将改为半票优惠,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景区的安全压力,但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特别是今年“9.27”世界旅游日处于中秋、国庆两个假期之间,游客集中出游情况普遍,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工作,针对节日期间游客大量增加、旅游景点人员增多等特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准确掌握道路交通、汛情、恶劣天气等各类安全信息,及时向社会进行宣传、预警;协调配合交通、质监、体育等部门,对索道、缆车等高风险旅游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关停。
同时旅行社重点做好旅游服务产品的安全评估、租用合法旅游车辆、导游领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工作。密切关注气象、交通等各类安全预警信息,合理安排旅游线路,主动规避风险,错时错峰出行,开好行前说明会,做好游客安全提醒提示和事故防范工作;旅游星级饭店重点做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和特种设备事故预防等工作; A级景区要制定完善游客流量管控预案,在显著位置公布景区最大承载量和相关应急措施,针对旅游者流量、交通状况等发布预警,通过媒体,向全社会进行宣传、预警,引导广大旅游者的出行。要积极采取门票预约方式接待旅游者,用网站、电话、信函等方式实施门票预约,特别是团队预约,要把人数控制在本景区的最大承载量以内,有效控制景区客流量。针对可能出现的客流高峰做好分流和限流方案,严防出现拥挤踩踏事故。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采取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方式,把景区应急处置纳入当地政府应急管理体系,重点时段要加大对景区现场协调和督导指挥的力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节假日期间景区周边交通疏导、游客分流、秩序维护、食品安全、森林防火、消防安全、防恐防暴、地质灾害、洪涝灾害防治等安全工作。指导景区合理设计景区内的游览线路,设置明确、清晰的景区游览指示牌、安全标志,提高旅游者的流动率,避免误导旅游者,造成不必要的拥堵,防止发生踩踏事故。增加临时临时停车场、售票口、卫生间、蛇形防护通道等临时公共服务设施,为游客提供安全、周到的服务。
三、强化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在中秋节、“9.27”世界旅游日和国庆长假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旅游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动态监测和组织保障。遇有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按照规定向当地政府和省旅发委报告(0351—7325000),同时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前研究制定节假日期间旅游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要做到早部署、早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节假日期间我省旅游安全工作万无一失,让广大游客度过安全、和谐、愉快的节假日。
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