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2018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的重要批示,落实省纪委、省直纪工委、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关于廉洁文明过节的指示精神,切实以中纪委、省纪委陆续通报查处的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为警示,努力做好节日廉政教育和反腐败督查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努力提高政治站位。要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为根本遵循,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坚持把抓重点时段和敏感环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出来。各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要切实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扛起主责、抓好主业、当好主角,切实认清当前形势,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到位,持续巩固反腐倡廉工作成果。
二是主动搞好教育结合。在搞好一般性、常态化教育的同时,当前还应重点注意把节日廉政教育与编印下发的7-9月份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资料内容结合起来,强化对《文化厅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的认识和理解,结合“双节”工作实际,搞好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与正在进行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通知、要求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手册》相结合,把扫黑除恶与反腐结合起来一起抓、双促进、同落实;与行业、专业管理规定和刚刚下发的《山西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起来,在“三重一大”等重大敏感问题的处理上,严格按规范程序和要求办理,有效预防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发生。
三是扎实开展廉政督查。针对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四风”问题特点,继续按照中纪委“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土特产等各类节礼;严禁接受可能影响秉公用权的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电子礼品和支付凭证;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借口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在培训中心和单位食堂搞奢靡享乐活动;严禁借婚庆事宜、子女升学、生日寿诞、乔迁等名义大操大办、收受礼金;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严禁用公款办豪华、奢侈的节庆活动;严禁参与赌博等低级趣味活动;严禁出入高档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等)要求,重点对“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接待,私设小金库”等六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当前要特别注意把查找重点工作、集中活动等公务接待中的超标准接待、超范围报领及变相吃请请吃问题突出出来,着力加强对在单位食堂等内部场所接待活动的监管,严防公款大吃大喝问题反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在公务接待中提供高档酒水、高档菜肴、香烟;严禁党政机关的党员和干部接受商务宴请,严禁以商务接待名义宴请党政机关党员和干部;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用切实管用的制度堵住漏洞;强化对各级主官、主管关于“私设小金库问题处理”的严重性、严肃性认识和警示,促使各级真正做到不越规不逾矩,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四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各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坚持做到警钟长鸣,将“十个严禁”和重点检查的内容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针对重点检查内容,制定专门方案,安排专人负责,逐条对照查摆。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担负起“一岗双责”的领导责任,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负总责、亲自抓;各单位纪委、纪检委员、纪检干事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协助所在党组织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监督执纪问责。对在中秋、国庆期间执行相关纪律规定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隐形变异、顶风违规违纪等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单位,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问责处理。严把纪律红线,切忌麻痹大意,确保中秋、国庆期间不发生任何违纪问题。
五是努力形成长效机制。中央纪委会议多次强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没有休止符。各级要注意及时归纳总结,努力通过不间断的学习教育、监督检查等廉政抓建举措,培养廉政习惯,养成廉政意识,形成和完善切合单位实际的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巩固和稳步好转。
各单位要安排好节日值班,确保联络畅通。要将驻厅纪检组、厅机关纪委和本单位监督举报方式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公示。随时接受驻厅纪检组及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监督巡查。
各单位贯彻落实《通知》工作情况于10月12日前报厅机关党委。
文化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举报电话:4071903,举报邮箱:whtjgdw406@163.com。
中共山西省文化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