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厅属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69号)精神,现就2019年度山西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三个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省直各部门和厅属各单位中,在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山西省艺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山西省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山西省群众文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规定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接受未设艺术、图书资料和群众文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市委托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中国共产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条件
遵照《山西省艺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山西省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山西省群众文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详见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有关规定执行。
三、材料报送时间
2019年10月14日至11月1日(节假日除外)。
四、材料报送内容
2019年申报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材料分为A类、B类(详见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注意事项)。其中,A类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要求装订成册,并扫描为PDF格式文件,以参评人员命名,以光盘形式报送,成册的A类材料审核无误后退推荐单位存档备核;B类材料按类装袋报送。评审结束后,除《评审表》外,其余材料不予清退。
五、收费标准
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艺术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4〕38号)规定,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为每人300元。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明确推荐责任。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规范报送程序。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申报材料由各主管部门、各市人社局审核后逐级报送中级评委会。
(三)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2019年度艺术、图书资料和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称评审集中15个工作日办理材料收审工作,请各推荐单位派专门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报送申报材料,非推荐单位专门工作人员或逾期报送材料将不予受理。
评审材料报送地点: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A座二层22窗口 (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
联系电话:0351-7322060
相关文件及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注意事项等,请登录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wlt.shanxi.gov.cn)“通知公告”栏中查询下载。
附件1:
附件2:
2019年艺术、图书资料和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安排意见.zip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