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太原市旅游市场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深化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旅游市场运行,推进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年度部门内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太原市旅游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7月20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对市本级管辖范围内的旅行社企业,根据信用风险情况进行分类抽查,本年度市级部门联合抽查中已检查过的企业,不再重复进行检查。
按照企业信用风险等级,确定抽查比例如下:A类:1%;B类:2%;C类:10%;D类:80%。
三、检查内容
(一)对旅行社经营业务的双随机抽查
1、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2、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3、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4、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5、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二)对旅行社保存旅游合同等相关材料和信息的双随机检查
检查旅行社是否存在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情况。
(三)对旅行社安全管理符合规定情况的双随机检查
1、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是否完善;
2、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是否健全;
3、是否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4、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5、租用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正规合法。
(四)对旅行社许可证符合管理要求的双随机抽查
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超范围经营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行为。
(五)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的双随机检查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行为。
(六)对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游行为的双随机检查
检查旅行社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以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七)对旅行社超范围经营行为的检查
检查旅行社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活动行为。
(八)对旅行社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的检查
检查旅行社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是否存在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及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等情况。
(九)对旅行社宣传业务、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检查
检查旅行社是否存在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十)对旅行社擅自更改行程行为的检查
检查旅行社是否存在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拒绝履行合同的,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
四、人员分组
设立1个检查组,检查人员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在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中抽取产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市场监管方式、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提高监管效率的具体行动。检查人员要充分认识此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加大重视程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严肃执法。检查人员要统筹检查项目,严格对照检查内容和要求,科学安排检查工作,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三)按时完成,及时公开。检查组务必于检查完毕后20日内,将检查结果通过山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完毕并上传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对检查中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经营主体,要全部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注重作风,廉洁自律。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劳动保障监察禁令等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联 系 人:吕培官、曹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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