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央和我省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有关要求,全面把握我省县级总分馆制建设现状,规范建设标准,经省文化厅党组审议通过,现将《山西省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评价指标(试行)》(简称《指标》)下达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六个部分,共1000分,其中设施建设245分、队伍建设95分、文献资源建设100分、服务提供300分、运行管理机制240分、提高指标20分;达标分为800分。
二、请各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自评,督促推进域内县级总分馆制建设。
三、省文化厅根据需要委托开展县级总分馆制建设情况抽样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山西省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评价指标(试行).xls
山西省文化厅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