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文旅行业领域疫情防控市场秩序和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文旅行业领域疫情防控市场秩序和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0 来源: 浏览量:6660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局属各单位、各文旅企业:

        近期以来,国内外接连发生多起港口爆炸、飞机断裂、危化品渗漏等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深刻吸取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防范的通知》《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文旅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三零”单位创建以及全国文明创建等安排部署,现就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疫情防控、市场秩序和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局属各单位、各文旅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到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安全感的期待日益增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穿到一切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正确处理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与安全生产的关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力度,全面排查治理文旅行业领域风险隐,严密制定管控治理措施,紧紧扭住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二、严格落实责任,全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局属各单位、各文旅企业要把当前最突出问题、最薄弱环节、最大风险隐患提到前面、急事急办,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作为现阶段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三零”单位创建的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抓好落实。

        (一)疫情防控

        在做好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按照文旅部市场司印发的《剧场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三版)要求,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可以举办中型及以下营业性演出活动(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1000人以下),暂时取消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院座位数的50%,应当间隔就坐,确保安全距离。同时加强场所管理、演职人员、观众和员工健康管理,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做好异常情况应急处置准备,全面排查防控漏洞、紧盯防控重点环节、切实落实防控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安全。

        (二)汛期安全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局属各单位、各文旅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工作,特别是黄河流域仍处于“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黄河上游大流量已持续一段时间,河道和提防工程极易出险,危及防洪安全。要深入开展汛期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着力查缺补漏,消除盲区、堵塞漏洞。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到位。督促旅行社在安排旅游团队行程时要考虑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出行路线,租用具有旅游资质的车辆,禁止组团到易发生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地区旅游,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指导A级旅游景区开展对内部道路交通、桥梁、涵洞、隧道、易发生山体滑坡、河水冲击等危险区域以及各类旅游设施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时加固山体防护设施。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星级饭店特别是与山体、陡坡相邻的企业,加强安全巡查,防止发生因山体滑坡造成的意外事故。

        (三)消防安全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配合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集中力量对文化娱乐场所、演出经营单位、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文旅企业进行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建立微型消防站和专职或志愿灭火队。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出口、安全通道进行检查;严禁电线私拉乱接,禁止超负荷用电,禁止锁闭门窗营业等安全隐患问题发生。指导A级旅游景区按照消防、森林防火等部门的要求,加大防火巡查力度,积极采取大屏幕、广播、警示标识等多种宣传方式,对进入景区的游客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指导星级饭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不得违章搭建的临时建筑,保证消防设施齐全,并定期进行维护。

        三、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规范文旅市场秩序

        随着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恢复经营跨省(区、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我市文旅企业复工复业范围逐步扩大。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针对文旅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公安、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协作,持问题导向,强化文旅市场秩序监管,开展联合整治,严厉打击市场乱象。

        (一)国内旅游市场

        对“不合理低价游”、隐瞒购物行程、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行为的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旅行社低价揽客、低于成本操作、不签合同或签订虚假合同以及导游擅自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诱骗游客消费(购物)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导游人员

        进一步规范导游人员行为,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严格执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向游客索取小费,不得在带团过程中向游客售卖土特产、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等。

        (三)文化经营单位

        要求经营单位证照齐全并悬挂在醒目位置,出入口、收银台等显著位置张贴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标明12345举报电话和其他举报方式,不得接纳未成年人,不得有侵权盗版行为。歌舞娱乐场所歌曲点播系统服务器不得链接境外曲库,不得含有禁止内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内容留存60日备查且无删改记录。演出经营单位演出行为必须经过审批备案且演出节目内容要与审批内容一致;演出场所、演出人员管理要符合相关规定。

        四、严密组织实施,确保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重大风险治理隐患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局属各单位、各文旅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记生命重于泰山,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真正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到实处。要建立最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清单化管理,完善检查考核制度,敢于动真碰硬,在明责、落责、追责上下实功、用真劲、见成效。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方案,细化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

        (一)将三年行动和创建工作紧密结合,一体推进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局属各单位要把三年行动和“三零”单位创建作为安全生产的重大攻坚行动,统一建立工作机构、完善制度措施,统一进行检查推进、考核验收,对2020年底前要完成的重点工作事项,制定具体推进计划,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

        (二)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落实管控治理措施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局属各单位、各文旅企业要建立风险隐患研判分析、逐级报告、整改落实制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追责问责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成立专项督导组,对文旅行业三年行动和“三零”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及时、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必要时,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发现企业存在应整改而未完成整改,或存在反复整改反复发生的安全隐患,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从严调查处理。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于8月28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安全监管科,联系人:高东亮,联系电话:0351—4226822,邮箱:tyswljaqjgk@163.com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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