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提额度 盗刷信用卡 两名“银行员工”栽了

谎称提额度 盗刷信用卡 两名“银行员工”栽了

发布日期:2024-11-13 来源:太原晚报 浏览量:625

  银行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免费为客户提升信用卡额度。简单操作几分钟后,信用卡竟莫名被消费了2000元……11月12日,娄烦县公安局通报一起信用卡盗刷案的侦破始末,提醒大家“卡不离身”“密码勿泄露”。

  上门提升额度

  刘先生在娄烦县经营了一家饭店。

  10月11日,刘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某银行工作人员,说刘先生具有良好的信用卡使用记录,可以免费为他提升额度,并且能办理一张免年费的金卡。想着自己平时资金需求较大,刘先生顿时有了兴趣,随后多问了几句。得知刘先生想提升额度,对方立即表示可以上门服务。很快,两名年轻男子就来到了饭店。

  “提升额度需要先核对一下账单。”两名男子表明身份后,让刘先生登录银行App,输入查询密码调取历史账单。随后,一人接过刘先生的身份证和信用卡,在笔记本电脑上开始操作。后假借核对,拿走刘先生手机。

  “过几天就可以使用新额度,金卡也会很快办下来。”几分钟过后,两人告知刘先生已经完成相关操作了,随即告辞离开。

  莫名消费两千

  此后一段时间,刘先生迟迟没有等到所谓的金卡,信用卡提升额度也没有了下文。当时,他觉得可能办理时限未到,便没有在意。

  10月30日,刘先生准备给信用卡还款时,发现好像多出来一笔2000元的消费。经核对,他注意到这笔钱进入了外地一个对公账户。“我没有去过外地,和那个商户没有业务往来,也没有收到过消费短信提醒,钱怎么会莫名其妙被刷走呢?”刘先生疑惑不已,便认真查看交易时间,仔细回想每一笔消费。

  “交易日期是10月11日……”刘先生回想发现,那天是银行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的日子,也只有他们接触过自己的信用卡。“难道是那两名银行员工悄悄刷了我的信用卡?”带着怀疑,刘先生急匆匆地来到娄烦县公安局,向刑侦大队民警咨询求助。

  快速盗刷钱财

  “信用卡被盗刷了!”民警根据刘先生的讲述,初步判断两名“银行工作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展开侦查。

  围绕被盗刷的2000元资金流向,民警缜密侦查后确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11月5日,民警赶赴我省忻州市,将嫌疑人白某、杨某抓获归案。

  经查,案发当日,31岁的白某和28岁的杨某结伴来到娄烦县,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谎称为刘先生办理信用卡提升额度业务。诱导刘先生调取历史账单时,白某、杨某记住了信用卡的查询密码。随后,二人假借核对之名,拿走了刘先生的手机,快速关闭手机银行和微信支付的短信提醒服务。

  交还手机,拿到刘先生身份证、信用卡后,白某故意与刘先生聊天,吸引其注意力,杨某则趁机拿出随身携带的POS机,利用刘先生的查询密码与支付密码相同的“便利”,快速盗刷了2000元。

  切勿泄露密码

  白某、杨某交代,他们曾窜至我市娄烦县、清徐县等地,以相同方式作案多起。警方现已对案8起,涉案金额约1.6万元。令人意外的是,不少受害人接到民警电话才发现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刷了。

  目前,白某、杨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娄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银行一般不会派员工上门‘提额’的。”警方提示,信用卡提升额度的方法主要为系统主动升级调整和客户电话申请。客户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信用卡使用频率较高,系统会自动进行信用额度升级;客户也可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提出申请,银行审核后会适当调整信用卡额度。

  与此同时,民警提醒广大群众,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尽量做到“卡不离身”,并保护好身份证号码和信用卡查询密码、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不给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以免遭受损失。

  法律链接:

  1.盗刷信用卡的行为一般会触犯盗窃罪或信用卡诈骗罪。

  2.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3.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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