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省文旅厅联合省财政厅推出《山西省群众文化惠民系列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聚焦人民美好生活向往,旨在加快构建具有山西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实现优质文艺资源下沉和全社会资源激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为新时代文化强省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方案》提出,要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举办全省性群众文化展演活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群众文化品牌活动打造,培育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品牌活动;要坚持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发掘弘扬根植于本土的群众文化资源,尊重群众主体地位,激发群众参与文化建设自觉,培育文艺技能,享受文化生活,激发文化热情,提升文化素养;要发挥国家“群星奖”示范引领作用,瞄准全国性群众文化活动精准发力,培育我省群众文化品牌活动,引领群众文化惠民系列活动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协同推进;要规范运行程序,加强绩效跟踪,提高覆盖面和实效性,不断健全完善机制体制,进一步推动群众文化惠民系列活动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
《实施方案》明确,紧扣全国“群星奖”设置机制和评奖规则,打造20项省级示范性群众文化品牌活动。同时,以县域为单位,县乡村为主阵地,打造一批高品质的群众文艺小分队、培育一批高水平的乡土文化能人艺人、选拔一批有广泛影响力的乡村文化带头人,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文化服务。
具体实施举措为:每年在全省范围内优选20项省级示范性群众文化品牌活动,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扶持开展基层群众文化惠民活动。同时,以县域为单位,每年打造500支高品质的群众文艺小分队,常年活跃在县域阵地,传承当地优秀传统文化,服务基层群众,并带动当地群众广泛参与;每年培育2000名有技艺、有专长的乡土文化能人艺人,开展传统文化传播、技艺传承等工作;从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中每年选拔1500名文化带头人,培育基层文化阵地管理者和队伍骨干。
据了解,我省群众文化惠民系列活动“四个一批”项目采取提前一年申报制。每年10月30日前,省文旅厅下达“四个一批”项目申报要求,采取分类、逐级申报的方式组织开展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省级示范性群众文化品牌活动由省直单位、市县文旅部门择优报送。群众文艺小分队、乡土文化能人艺人、乡村文化带头人由县(区)文旅局择优申报,每年申报时要按照队伍和人员工作开展优劣情况进行适度调整。市文旅局汇总评议产生推荐名单,经市文旅局公示后,报省文旅厅备案。
在此基础上,省文旅厅将结合各市文旅局申报情况,确定年度工作任务,于每年3月底前下达各市文旅局。每年2月底前,各市文旅局要对上年度文化惠民系列活动开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绩效评价报告上报省文旅厅,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及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省文旅厅将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省财政等有关部门开展重点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