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上午,迎新北二巷5号院内,马阿姨家阳台上意外坠下杂物,将游先生的电动自行车砸坏,两人发生争执。随后,新华西社区网格员李娅登门讲解相关法律法规,马阿姨意识到确实是自己的疏忽造成的后果,随后联系儿子为对方修车,双方握手言和。
当天上午,游先生致电社区反映,他刚才发现自己停在楼下的电动自行车上的手机支架疑似被什么东西砸坏了,车身也有划痕,于是去物业调取监控,发现是3楼居民马阿姨家阳台上的盒子被风吹落所致。但对方表示自己毫不知情,也不是故意为之,并且电动自行车主找上门来时出言不逊,所以不愿意配合和赔偿。李娅将双方叫到一起进行调解,就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阐释: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当楼上阳台的物品坠落导致楼下居民财物损坏时,那么该阳台的使用者(即侵权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了解法律规定后,马阿姨表示愿意进行赔偿,随后联系儿子和游先生对接维修车辆事宜。游先生也就自己的态度向马阿姨致歉。双人都对网格员的调解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