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文明一小步,社会文明一大步。5月1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根据市文明办关于文明创城开展宣传活动的有关会议精神,5月31日上午,全体市直机关单位在新建路府西街口至新建路桃园三巷口东西两侧开展文明创城活动,并开展相应文明志愿服务活动。
当日上午,市委副书记李新春,市委常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刘鹓,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杨继承,副市长张齐山及其他相关市领导一行,到场参观各单位展板,了解太原市文明单位创建情况。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芦国庆带领局系统六名志愿者,代表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参加了此次志愿服务活动,向路人发放《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二十题》、《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宣传单页,传播文明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