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2022年第191号)
关于有序解除小店区临时静默管理的通告
本轮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坚持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共同努力下,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综合研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对基本实现社会面清零的小店区,从11月29日5时起,有序解除临时静默管理。
解除静默管理后,要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实施更加高效、精准的管控措施,确保疫情不出现反弹。
1、严格出入区域管理。对解除静默管控区域和未解除静默管控区域的边界加强管理,非必要不跨区流动,跨区流动需持有效证明或通行证。城区内除高风险区外的其他区域均要严格落实“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范措施。
2、加强核酸检测和防疫检查。重点行业从业人员“一天一检”,广大居民“三天一检”。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环境通风消毒等防疫要求。
3、加强基本生活保障。药店正常开放,继续做好“一退两抗”药品实名销售登记;农贸市场、蔬菜水果店、便利店等基本民生服务场所限流开放。民生保障、物资保供从业人员保持“两点一线”管理措施。
4、有序恢复区域内生产生活秩序。饭店有序开放,暂不提供堂食;开放式景区景点限流开放;非必要场所暂不开放。企业严格执行复工报备程序,符合管理条件的工业企业、重点项目、建筑工地,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闭环建设和生产经营。社会车辆本区域内正常通行。
5、加强个人防护。请广大市民增强风险意识,积极主动、自觉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共同创建无疫环境,为维护我市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做出积极贡献。
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根据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第188号通告要求,为有效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分析研判,迎泽区有序解除临时静默管理起至全市全面解除临时静默管理期间,实施过渡期管控措施。11月28日,太原市迎泽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如下:
一、解除范围
辖区内除高风险区和防外溢临时管控区外的其他区域。
高风险区和防外溢临时管控区,具体名单如下:
迎泽街道(3个):青年东街10号南巷铁路宿舍1单元、青年路53号五中家属院1号楼1单元、青年路33号湖滨丽景1号楼1单元。
桥东街道(1个):双塔东街32号电建宿舍2单元。
文庙街道(3个):五龙口街黑土巷铁路宿舍东3区10号楼1单元、五龙口街128号山西传媒学院宿舍6号楼3单元、上马街89号文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庙前街道(3个):庙前街15号地税宿舍南楼3单元、海边街13号、解放路7号2单元。
柳巷街道(2个):五一路35号铁通公司、云路街8号院。
老军营街道(1个):南内环街169号老军营小区外西区1号楼3单元。
郝庄镇(2个):朝阳街育阳小区东区1号楼5单元、朝阳街北一巷5号太行雅苑5单元。
以上名单将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管控规定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管控要求
1、高风险区和防外溢临时管控区继续实行全封闭管理,实施“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控措施,每天一次核酸检测。红码、黄码人员及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已纳入管控的重点人员,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2、解除临时静默管理区域要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管控规定,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持续抓好社会面动态清零,做到解封不解防、放开不放松。辖区各类人员要按照社区(村)提示,有序参加常态化核酸检测。
三、注意事项
1、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居民小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验证、戴口罩”疫情防控“四要素”。广大居民要做好个人防护,做到少聚集、少聚会、少聚餐、勤洗手、常通风。
2、所有人员要在辖区范围内有序流动,非必要不前往高风险区域或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区。
3、商超、各类门店商铺等经营性场所要严格落实“四要素”查验、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各类从业人员到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4、餐饮企业在提供无接触送餐和自取服务时,避免出现多人长时间店内等餐情况。
5、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聚集性活动,坚决做到“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6、返(抵)并人员请提前登录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搜索“太原市检疫登记信息系统”进行检疫预登记,通过“个人报备+家人报告”的形式,提前2天向辖区居住地所在街(镇)、社区(村)报备,返并时要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并后务必立即配合进行核酸“落地检”,点对点回家,第二天开始进行“三天三检”。
7、复工复产的项目,施工人员要严格实行“两点一线”闭环管理,做好健康监测。要严格履行项目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疫情防控、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同部署同落实。
11月28日晚,临汾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线上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11月27日18时至11月28日18时,全市共报告新增阳性感染者195例(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28例、待诊断166例),涉及11个县(市、区),尧都104例、霍州7例、汾西39例、襄汾25例、洪洞1例、侯马1例、安泽6例、翼城4例、曲沃2例、永和5例、蒲县1例。目前,上述感染者已全部送至临汾市第三人民医院或方舱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11月28日晚,晋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称:11月27日0时至11月27日24时,该市新增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125人。其中,高平市报告117人,均为集中隔离管控人员和闭环管理重点人员;城区报告3人,1人为甘肃返晋后点对点闭环管理人员,1人为集中隔离人员,1人为居家隔离人员;泽州县报告2人,1人为集中隔离人员,1人为混采阳性人员;阳城县报告1人,为忻州返晋闭环管理人员(货车司机);陵川县报告1人,为集中隔离人员;沁水县报告1人,为甘肃返晋后点对点闭环管理人员。解除医学隔离观察出院7人,治愈出院2人。
2022年11月27日0时至24时,应县新增138名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均在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经专家组诊断,其中12名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126名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病例582:郑某某,女,家住安泰小区,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583:武某某,女,经营、食宿在颐塔街旋转小火锅店,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584:赵某,男,家住幸福新城小区,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585:张某,男,家住大黄巍乡师家坊村,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586:陈某某,女,家住德欣苑小区,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587:王某某,男,家住金城镇城西铺村浑源腾达印刷厂对面,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588:张某某,女,家住东街二女水果店,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589:薛某某,男,家住南丰里渠东,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590:白某,女,家住万豪佳园小区,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591:白某某,男,家住万豪佳园小区,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592:赵某某,女,家住万豪佳园小区,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593:杨某某,男,家住名佳花园小区南,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594:杨某某,女,家住清宁公园南,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595:康某某,男,家住翰林苑小区,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596:李某某,女,家住金城镇王庄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597:门某某,女,家住畅和园小区,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598:武某某,男,家住畅和园小区,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599:袁某某,女,家住理想家园小区,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00:李某某,女,家住幸福新城小区,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01:张某某,女,家住东关大队六小后,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02:赵某,男,家住东关大队附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03:秦某,男,家住金城镇小穗稔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04:秦某某,男,家住金城镇小穗稔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05:白某某,女,家住颐塔街,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606:章某某,男,家住颐塔街,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07:李某,男,家住永胜园小区,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08:侯某某,男,家住书香园小区,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09:李某某,女,家住广益华府小区B区,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10:宋某某,男,家住盛世江南小区,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11:蔡某,女,家住盛世江南小区,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12:宫某某,女,经营、食宿在小高烟酒超市(信誉超市南十字路口),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13:寇某某,女,家住南河种镇接马峪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14:廉某,女,家住南河种镇接马峪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15:薛某某,女,家住南河种镇接马峪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16:席某,男,家住南河种镇接马峪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17:秦某某,女,家住南河种镇接马峪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18:廉某,女,家住南河种镇接马峪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19:王某某,男,家住镇子梁乡南马庄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20:高某某,女,家住镇子梁乡南马庄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21:王某某,女,家住镇子梁乡南马庄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22:王某某,男,家住镇子梁乡南马庄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23:杨某某,女,家住盛世江南小区,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24:杨某某,女,家住大临河乡北丰疃村,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25:武某某,女,家住大临河乡北丰疃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26:雷某,男,家住大临河乡北丰疃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27:雷某某,女,家住大临河乡北丰疃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28:雷某某,女,家住大临河乡北丰疃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29:雷某某,男,家住大临河乡北丰疃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30:苏某某,男,家住大临河乡北丰疃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31:王某,女,家住大临河乡北丰疃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32:李某某,男,家住大临河乡北丰疃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33:王某某,女,家住镇子梁乡泉子头村,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34:张某某,男,现住天顺陶瓷厂宿舍,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35:王某某,女,家住镇子梁乡东张寨村,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36:康某某,女,家住南河种镇大穗稔村,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37:李某,男,家住南河种镇大穗稔村,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38:王某某,女,家住清宁公园南,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39:岳某某,女,现住天顺陶瓷厂宿舍,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40:张某某,女,家住南河种镇段寨村,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41:杨某某,女,家住下社镇丁堡村,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42:马某某,男,家住南丰里渠东,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43:蔡某某,女,家住南河种镇段寨村,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44:郑某某,男,现住天顺陶瓷厂宿舍,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45:杨某某,男,家住南河种镇北曹山村,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46:张某某,男,家住昌南里3栋,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47:帖某某,男,家住大黄巍乡大黄巍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48:赵某某,女,家住大黄巍乡大黄巍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649:帖某某,女,家住大黄巍乡大黄巍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50:王某某,男,家住大黄巍乡康辛庄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51:袁某某,男,家住大黄巍乡康辛庄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52:郑某某,女,家住大黄巍乡大黄巍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53:郑某某,女,家住大黄巍乡大黄巍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54:韩某某,女,家住大黄巍乡大黄巍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55:李某某,女,家住大黄巍乡大黄巍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56:武某某,男,家住大黄巍乡大黄巍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57:穆某某,男,家住杏寨乡冯庄村,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58:崔某某,女,家住杏寨乡辛坊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59:马某某,男,家住杏寨乡辛坊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60:薄某某,女,家住南河种镇西崔庄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661:薄某某,男,家住南河种镇西崔庄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62:唐某某,男,家住县人民法院家属楼,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63:曾某某,女,现住宝坻阁小区,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64:黄某某,女,现住宝坻阁小区,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65:李某,女,现住宝坻阁小区,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66:程某,男,家住镇子梁乡泉子头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667:李某某,男,家住镇子梁乡泉子头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68:李某某,男,家住镇子梁乡泉子头村,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69:李某某,男,家住镇子梁乡泉子头村,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70:李某某,女,家住下社镇唐庄村,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71:张某,男,家住金城镇左沙路口三叉路北,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72:尤某某,女,家住县气象站旁,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73:王某某,男,家住苏东路,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74:武某某,男,家住秦园酒店后平房,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75:杨某某,男,家住长征北路街面,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76:杨某某,男,家住东关大队后,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77:李某某,男,家住应县第七小学西平房,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78:乔某某,男,家住翰林苑小区,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79:石某某,男,家住龙泉里,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80:苏某,男,家住华盛小区,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81:温某某,男,家住应县第七小学后胜利街,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682:闫某,男,家住南丰里,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83:闫某某,男,家住广益华府小区B区,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84:岳某某,男,家住明禾小区,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85:张某某,男,家住县邮局家属楼,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86:赵某某,男,经营、食宿在欣雅宾馆,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87:张某,男,家住广益华府小区,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88:丁某某,女,家住县运输公司家属独院楼,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689:王某某,女,家住县运输公司家属楼,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90:杨某某,女,家住县运输公司家属独院楼,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91:赵某,男,家住县运输公司家属独院楼,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692:赵某某,女,家住县运输公司家属楼,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93:赵某某,男,家住县运输公司家属楼,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94:白某某,男,家住县中行家属楼,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95:王某某,男,现住金亿建材城院内,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96:杨某,男,现住金亿建材城院内,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97:赵某某,男,家住县运输公司家属楼,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98:安某某,男,家住金城镇席家堡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699:安某某,女,家住金城镇席家堡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700:安某某,男,家住金城镇席家堡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701:陈某某,女,家住幸福新城小区,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702:陈某某,女,家住富民园小区,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703:邓某某,男,现住广益和府小区工地,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704:高某某,男,家住西关村委会西,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705:贺某某,女,家住金城镇席家堡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706:贾某某,女,家住应县第二中学十字路口北,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707:贾某某,女,家住书香园小区,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708:刘某某,女,家住惠泽园小区B区,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709:刘某某,女,家住富民园小区,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710:刘某某,女,家住金城镇席家堡村,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711:王某某,女,家住书香园小区,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712:张某某,男,家住幸福新城小区,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713:张某,男,家住应县第二小学后,为居家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714:张某,男,家住南河种镇王宜庄村,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715:张某某,女,家住金城镇苏寨村,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716:王某某,女,家住下社镇唐庄村,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717:郭某某,女,家住锦绣嘉园小区,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718:李某某,男,家住打井队小区,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719:石某某,女,家住盛世江南小区,为集中隔离人员,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目前,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排查出的密接人员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应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就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三矿“11·22”窒息事故印发警示通报。经初步分析认为,该起事故主要原因是1名工人擅自进入工作面辅运巷密闭墙内晕倒,附近作业的3名工人盲目施救导致窒息,共造成4人死亡。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通报强调这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煤矿事故,充分暴露了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缺失、职工应知应会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近日,安徽宿州一位大爷到医院输液时,见护士没扎上针便自己动手。护士雍女士称,第一针没扎上,准备扎第二针时大爷就说自己来,当时既震惊又觉得丢脸,事后得知大爷和自己是同一学校毕业,不仅是老师哥,而且还开过诊所,从拿针就看得出很专业。
19岁女生减肥催吐致进食障碍
四川成都一名19岁女生在初中时便开始减肥,每天仅摄入低热量的菜叶,饿了就喝水,曾一个月减重近20斤。但一旦她吃了主食,体重就会疯狂反弹。随后,她开始尝试催吐。两个月后,她的牙齿被严重腐蚀,腮帮肿胀,多处变形。经诊断,确诊进食障碍。医生对其进行了心理及药物治疗,她的身体也在恢复。医生建议,应科学健康减重,如有异常,及时就诊。
近日,浙江义乌一网吧附近发生“拉车门”盗窃案,民警在前台调取监控,一位结束上网准备回家的男子上前围观,看见屏幕上出现自己的身影,下意识看向民警,随即准备开溜。民警一边将其喊住查看身份证,一边挂上警官证,男子瞬间紧张。目前,该男子因涉嫌盗窃,已被警方拘留。
女生送闺蜜通体翠绿香菜生日蛋糕
内蒙古呼伦贝尔的李女士平时特别喜欢吃香菜,闺蜜也了解她这个爱好,于是在她生日的时候,闺蜜特意定制了一个香菜主题蛋糕送来。蛋糕通体翠绿,侧面和蛋糕芯都填满了香菜。李女士表示,收到时很惊喜,心里暗暗发誓要和她做一辈子好闺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