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岭区法院公开审理6起危险驾驶案

杏花岭区法院公开审理6起危险驾驶案

发布日期:2022-11-17 来源:太原晚报 浏览量:1243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酒后驾车的危险发生,近期,杏花岭区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了6起危险驾驶案,6名被告人分别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至3个月,并处罚金。

  在当天的庭审中,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程度、认罪态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杏花岭区法院对秦某等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1个月至3个月,并处4000元至1.1万元不等的罚金。秦某等6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酒驾和醉驾付出的“代价”,你知道吗?法官解释,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在危险驾驶罪中,增设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案例中6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1个月至3个月,但这只是酒驾的“最低成本”,如果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醉酒驾驶人在发生事故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进一步发生,那就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官提醒,酒驾行为害人害己,拒绝酒驾是每位公民应有的社会道德,也是对他人、对自己生命的珍视。通过此次集中审理,希望警示广大司机朋友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抱着侥幸心理,否则将会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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