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文旅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就《乡村旅游示范村等级划分与评价》和《黄河人家、长城人家、太行人家基本要求与评价》两个山西省地方标准的制定,以及首批100家乡村旅游示范村出台情况进行了发布。
据了解,为促进全省乡村旅游健康发展,我省出台了乡村旅游示范村等级划分与评价标准、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评定管理办法,并审议通过了《山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等级划分与评价标准》和《黄河人家、长城人家、太行人家基本要求与评价标准》。随后,经充分酝酿、层层推荐、严格评选,确定首批100个3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其中,太原市9家,大同市9家,朔州市6家,忻州市10家,吕梁市6家,晋中市12家,阳泉市9家,长治市11家,晋城市10家,临汾市10家,运城市8家。
新闻发布会上,省文旅厅副厅长李贵介绍,两个标准的起草均立足山西乡村旅游资源,特别是文化资源丰富的乡村,进行摸底调研,筛选、梳理乡村旅游示范村基本条件,注重将传统村落、人居环境示范村、旅游扶贫示范村的基本条件纳入进来,体现出相关工作的协调性和互补性。
之后,省文旅厅和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就乡村旅游示范村应符合哪些基本要求、乡村旅游示范村应如何发挥示范作用、评选标准的制定细节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