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和旅游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并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市基层文化和旅游工作。
(三)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扶助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活动。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基层文化设施和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助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五)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市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七)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管理全市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拟定全市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承担市政府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构建旅游产业体系。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十)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强化对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二)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文化类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太原文化走出去。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六)牵头办理与文物领域紧密相关的重要事项,与市文物局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十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优化协同高效。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由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9个所属事业单位组成。
2020年纳入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
2 | 太原市图书馆 |
3 | 太原市群众艺术馆 |
4 | 太原市艺术研究院 |
5 | 太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6 | 太原市文化艺术学校 |
7 | 太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
8 | 太原市晋剧艺术研究院 |
9 | 太原美术馆 |
10 |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 |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另附文档)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15,544.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5,457.09万元,其他资金87万元。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15339.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5,189.49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资金30万元,其他资金120万元。增加预算收入204.6万元,2020年比2019年增长了1.33%,主要是项目经费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教育支出1,482.0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797.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9.18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74.98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人员经费6599.2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89.73万元,项目经费7855.12万元。
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15544.09万元,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15339.49万元,增加预算支出204.6万元.原因:1、人员经费减少22.51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经费减少造成的。2、公用经费增加31.1万元,主要是其他资金安排公用经费支出造成的。3、项目经费增加196.01万元,主要是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增加41.96万元,其中搬家费增加32.5万元,晋中文化生态保护经费增加200万元,职称评审经费增加9万元,引导文化消费经费减少1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减少32.45万元、软件正版化经费减少1万元,版权保护经费减少20万元,旅游一卡通减少5万元,旅游奖励资金减少10万元、村级文化专管员经费减少10.62万元、非遗保护经费减少2万元、艺术创作经费减少30万元,双打和审读经费减少5万元,纪检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减少20万元,农村电影放映配套资金减少36.47万元,扫黄打非经费减少10万元;市图书馆增加35.18万元,其中读者服务工作费增加9.5万元,时代新人主题体验馆增加26万元,园林绿化经费增加24.68万元,基础运行减少24万元,陈列常规维护费减少1万元;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文化监控平台减少181.99万元;市晋剧艺术研究院补差人员经费减少54.56万元;太原美术馆增加289.8万元,其中典藏经费增加290万元,物业费增加4.3万元,陈列常规减少4.5万元;市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网络安全增加10万元;市文化艺术学校增加戏曲专业学生生活补贴38.5万元,市群众艺术馆增加保安保洁经费17.12万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合计43.51万元,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合计75.31万元,减少了3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了19万元,是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旅游宣传促销和推广项目经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9万元,公务接待减少了12.8万元,是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旅游宣传促销和推广项目经费安排公务接待费减少了12.75万元、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减少了0.0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153.7万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169.46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了15.76万元万元,降低了9.3%,主要是工资基数降低和机构改革人员编制减少造成的。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89.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1.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97.36万元。主要是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办公设备购置22.53万元;市图书馆图书文献购置费240万元,动力设备修理和维护费110万元,物业管理费486万元,网络系统维护费163.5万元;市群众艺术馆办公设备购置5.4万元;太原美术馆基础业务服务外包97.54万元,物业管理费183.02万元,动力设备维修和维护55万元,消防、安防维保费用2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万元,馆舍维修32.1万元,印刷画册等50.2万元;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设备购置1.5万元、执法设备购置5.6万元,市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办公设备购置2.3万元,市文化艺术学校办公设备购置3万元;市艺术研究院办公设备购置3万元;市晋剧艺术研究院办公设备购置4.3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部门实有车辆22辆。
2.房屋情况:部门房屋建筑面积10.1万平方米。
(三)绩效管理情况
2020年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对所有项目经费进行了绩效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756.12万元。
(四)其他 本部门2020年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