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组织参加2021年山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组织参加2021年山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6-28 来源: 浏览量:124819

根据《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山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文旅局会同市城联社联合起草了《关于组织参加2021年山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1616日,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山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晋文旅办发202187),为促进全市工艺美术传承创新发展,激励全市广大工艺美术工作者提升创作水平,推动工艺美术行业健康发展,市文旅局会同市城联社联合起草了《关于组织参加2021年山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二、文件主要内容

《关于组织参加2021年山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主要围绕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要求、申报推荐程序及要求、其他要求等五个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申报范围

主要适用于我市在雕塑工艺品制造、金属工艺品制造、漆器工艺品制造、花画工艺品制造、天然植物纤维编织工艺品制造、抽纱刺绣工艺品制造、地毯及挂毯制造、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陈设艺术陶瓷制造和园艺陶瓷制造十一大类范围内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的专业人员。

第二部分:申报条件

在太原市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以下简称创作)的专业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山西省工艺美术大师: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市级工艺美术大师或工艺美术类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相关的国家级非遗传承人。

3.连续从事工艺美术创作满15年。非太原市户籍申报者应提供目前在太原市辖区内从事工美工作的工作和生活的材料。

4.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独立创作作品多次参加省内外展览展会,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奖项。

5.在工艺美术的传承、保护、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大贡献。通过以师带徒、创建工作室、创办工美企业,在技艺研究、成果推广应用以及学术成果转化、安置就业、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捐赠、慈善等活动。在当地或行业内有良好的公众形象,曾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

明确以下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

1.不具备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实际操作能力或脱离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

2.已获得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申报及评选资格: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资料者;

2.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者;

3.创作作品有版权争议者;

4.有违规、违纪处于处分期间者;

5.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第三部分:申报材料及要求

对《2021年山西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的填写、各类证明复印件等书面材料、作品照片、操作视频、申报材料的装订及数量、电子版申报材料等进行了具体明确。

第四部分:申报推荐程序及要求

主要明确了申报推荐程序:申报者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文旅局;县(市、区)文旅局进行审核;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市城联社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山西工美产业联盟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对参评者进行评选。

第五部分:其他要求

评选工作实行“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市、区)文旅局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解读机关

《关于组织参加2021年山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由太原市文旅局负责解读,解读人:杨博,电话:0351-403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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