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为做好2020年全市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按照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经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同意,制定了《2020年全市旅游交通安全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0年全市旅游交通安全工作计划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3月25日
2020年全市旅游交通安全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2020年安全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报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的通知》(并交安办〔2020〕2号)要求,遏制重特大涉旅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旅游发展环境,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安全第一、源头管控、动态监督、共治合成”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遏制重特大涉旅交通事故,为广大游客营造安全、舒适、和谐的旅游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文化和旅游局成立全市旅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全市旅游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齐宏明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组 长:姚晓蓉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副书记 局长
副组长:张广亮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安俊跃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李红星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董晓英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芦国庆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少华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宁克强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一级调研员
张建斌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四级调研员
于全红 驻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程晋生 市文化和旅游局二级调研员
曹永明 市文化和旅游局二级调研员
郭桂红 市文化和旅游局三级调研员
成员由十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主要领导、各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管科,主要负责制定全市旅游交通安全工作计划的实施,收集汇总上报旅游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检查督导。
办公室主任:王少华(兼)
成 员:胡 飞、 王海平、吕培官、高东亮、赵尚明、曹晋忠
三、职责分工
(一)各级旅游管理部门
1.检查监督属地旅行社租用具有旅游运营资质旅游汽车公司合格的旅游车辆,联合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旅行社租用车辆的监管,加强对旅游企业交通安全、天气情况的预警和预报,指导企业加强对游客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协助驾驶员提醒游客在发车前、行车途中系好安全带。
2.督促指导旅游景区管理好景区内自有的游览车辆、公路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技术状况良好。
3.协助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落实景区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景区道路交通安全。
(二)各旅游企业
1.旅行社要严格落实车辆租用制度,制定完善旅游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积极开展旅游客运安全常识和交通事故现场自我救护知识教育培训,发挥导游员“安全员、宣传员、监督员”的作用;必须租用正规旅游汽车公司合格的车辆,必须签订租车协议;导游员提醒提示驾驶员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提醒游客要系好安全带;旅行社要强化旅游行程和线路的安全评估,特别要做好恶劣天气防范应对措施,如遇有雨雪、冻雨路、冰路、临崖、临水、盘山路、背阴路要合理安排出行路线,决不能冒险行驶,同时合理安排好滞留游客,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2.A 级景区要加强景区内自有游览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完善景区内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定期对本景区内自备的旅游运营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定期对景区车辆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加强景区内道路的隐患排查、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对景区内道路、涵洞、交通标识等设施要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及时清理路面的积水、积雪、积冰等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障碍物,对事故易发路段增设必要的警示标志,做好交通疏导管理工作,确保游客的旅游出行安全;对因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损毁、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要发布预警警示或禁止游客通行和禁止进入游览,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游客提供安全便捷的旅游交通服务,意义重大。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做好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由一把手为组长的旅游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认真部署,严密组织,全力做好2020年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部门协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源头严控、动态监督、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积极配合、联合交管、运管、应急部门、市场监管等部门,督促各旅游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落实到具体环节,坚决遏制重特大涉旅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大暗访、突击的检查力度,提高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全面排查各类旅游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真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努力创造平安、畅通、和谐的旅游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