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文旅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文旅行业2020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太原市文旅行业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太原市文旅行业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太原市文旅行业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文旅行业2020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落实落细常态化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在文化和旅游场所滋生和蔓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调整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因人事变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师旭东,成员迎泽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调整为郭厦。
二、工作目标
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就地治疗“五早一就”防控措施,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原则,进一步强化常态化防控举措,有效防控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文旅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防控第一责任,统一协调本系统、本辖区、本单位的防控工作。各县(市、区)文旅局要与本辖区卫健、疾控、应急、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及时互通信息,协同作战。要及时制定工作预案,职责明确,措施落实,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管控,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文旅局、局属各单位、各文化和旅游经营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决策部署,做到“疫情防控按指南办,安全工作做底线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各县(市、区)文旅局、各类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活动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原则严格控制。必须举办的,主办单位务必担当起主体责任,凡室内活动参与人数超过100人、室外活动参与人数超过1000人的活动必须提前向属地文旅局和相关部门申报,经同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方可举办,并上报市文旅局疫情防控领导组办公室。大型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信息必验、身份必录、提问必测、消毒必做、突发必处的“五必”防控措施,严防人员聚集造成疫情输入和传播。
2、旅游景区严格执行文旅部《旅行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指南(2020年9月修订版)》,按照“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做到“不消毒不开门、不预约不接待、不间隔不旅游”,确保旅游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3、剧场、网吧、娱乐场所等文化场所严格按照《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四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接纳消费者(观众)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4、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按照《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二版)》要求,将疫情防控和安全措施贯穿游客招徕、组织、接待各环节,实现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全覆盖、无死角。
5、旅游星级饭店严格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开展定时消杀,严格执行客房日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
6、文化和旅游经营主体要强化员工的疫情防控培训,严格上岗工作规范,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做好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人流控制等工作。 养成“一米线”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提高个人健康素养。
(三)加大宣传,严防风险。各县(市、区)文旅局、局属各单位、各文化和旅游经营主体要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政策措施解读,落实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严防因个人防控意识松懈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严禁全行业、全系统工作人员通过自媒体发布相关疫情信息,维护正常生活秩序。
(四)出现预警,快速处置。各县(市、区)文旅局、局属各单位、各文化和旅游经营主体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长期监测和防控的思想准备,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得有侥幸、麻痹、松懈思想。一经发现有发烧、咳嗽、咽痛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病人,要在第一时间及时联系有关医疗部门进行诊治和隔离,同时要对密切接触者做好隔离防护措施。一旦发生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如发现有确诊病例,须在两个小时内将疫情报告市文旅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科联系电话:4222947,邮箱tyswljsc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