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发布日期:2020-09-30 来源: 浏览量:6806


第一部分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和旅游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并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市基层文化和旅游工作。


3.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扶助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4.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活动。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基层文化设施和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助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5.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6.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市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7.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管理全市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拟定全市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


8.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承担市政府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构建旅游产业体系。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10.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强化对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1.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12.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文化类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13.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4.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太原文化走出去。


15.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16.牵头办理与文物领域紧密相关的重要事项,与市文物局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17.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优化协同高效。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是文旅融合的第一年。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实施“八大行动计划”,积极作为、认真履职,扎实推进文化事业和文旅产业健康发展,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1.实施“文艺精品打造”行动计划,艺术创作实现繁荣发展。精心营造青运村文化氛围,组织24场文艺演出,参演人员1000余人,观众近1.5万人。新创排演青春版晋剧《起凤街》、现实题材都市话剧《我们城里的年轻人》、儿童剧《疯狂的布鲁斯》、歌舞杂技剧《换了人间》等各类作品50余部,《起凤街》等荣获多项国家级扶持补助。修改打磨晋剧《关公》、《红叶绝唱》,新创作晋剧电影《于成龙》、晋剧《圪梁梁上》、话剧《晋文公》电影、小戏、小品等各类剧本16部,荣获国家级荣誉19项、省级荣誉26项、市级荣誉97项。圆满完成“杏花奖”初评、“春节·元宵节”精品剧目进军营下基层慰问演出、谢涛从艺40周年原创剧目展演、曲苑迎春晚会、晋剧《关公》赴东盟戏剧周和马来西亚交流演出等活动,文艺精品成为展示山西形象、讲述太原故事的一张靓丽名片。


2.实施“文旅惠民利民”行动计划,公共服务体系逐渐完善。以“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欢乐太原年”为主题,组织开展公共文化开放、特色文化展示、精品文化惠民等三大系列11类群众文化活动1693场,惠及民众280余万人次。完成庆祝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群众文化系列活动312195场活动,惠及群众179.85万人次。免费送戏下乡1205场,受众6万人次。抓好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演出剧目65场,政府补贴187万元。发行“惠阅读”阅享卡6846张,激活4259张,信用卡累计消费金额861.95万元。举办首届中国·太原体育电影展,参观群众突破6万。充分发挥文化馆阵地作用,举办专题文化讲座20期、文艺展览25期,文化辅导培训万余人;开展“全民阅读”等各类活动近1700场,接待读者11万人次;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太原解放70周年、二青会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展览70余场,参观人数85万余人次。持续落实太原旅游“一卡通”惠民政策,全年销售近万张,为景区返款36万余元。加快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功能进一步显现。


3.实施“非遗传承保护”行动计划,利用传承保护工作取得实效。完成第四批市级非遗传承人评审认定和第五批国家级非遗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对第六批61家市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进行授牌。进一步完善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共8个展厅的太原非遗传习展示中心,通过展板展示、音像播放、创建公众号和制作宣传册等形式,持续丰富展示内容,接待了国际友城美国纳什维尔市中学生交流代表团省内外游客的参观。举办第二届非遗春晚、“庆国庆、展民俗、品美食”面食文化展示、非遗文旅小镇艺术周活动,近百个非遗项目和项目传承人进行展示展演。组织我市非遗传承人参加北京世园会展演,精选20余项非遗项目参加二青会文化互动展示,邀请近200名武术爱好者参加“文化自然遗产日”传统体育项目精品展演。建设小窑头非遗特色文旅小镇,21家非遗项目入驻传习展示,实现了“保护固态、传承活态、发展业态”的目标。


4.实施“产业项目引领”行动计划,文旅产业发展态势持续向好。扎实推进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年实现旅游总收入1164.8亿元,同比增17%,完成年度计划的102%。圆满完成全省旅发大会和第四届文博会配套保障工作。完成“印记太原”国际创意设计大赛暨太原文化旅游创意周和文创巿集活动,收到参赛作品3198件,销售额近40万元,参观群众近5万人次。组织企业赴义乌、北京等地参加文创博览会。积极服务、参与全省三大旅游板块建设,吸引旅游公路投资40.5亿元,旅游景区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加大旅游厕所建设监管督导力度,顺利完成68座的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清徐县新苗农庄旅游总体规划》等景区的规划评审工作,积极推动各县(市、区)全域旅游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全面启动晋祠—天龙山创建国家5A级景区工作,完成16个拟创建A级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单位的初选上报工作,全市文旅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


5.实施“文旅宣传推介”行动计划,太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全面提升。制定二青会文旅宣传营销方案,编印“太原手绘旅游地图”、中英文宣传折页等资料10余万份,为二青会指定接待酒店免费提供纪念U盘、雨伞等资料近万份。由王爱琴副市长带队,积极参加“东亚文化之都”评选。组织企业赴广州、昆明等十余个国内主要客源城市开展“观二青盛会·游锦绣太原”专题宣传推介16场。成功举办第五届2019中国(山西)国际房车露营博览会和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高峰论坛暨第四届群主大会,40余家房车厂商携300余台房车参展,超10万人次参观,成交金额1亿多元,全省11个市和太原10(市、区)文创产品、旅游商品、非遗项目等销售额达1000余万元。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太原文化旅游形象标识Logo,收到有效作品300余件。我市获评“2019年度新文化旅游传播城市”,“唐风晋韵·锦绣太原”城市品牌形象进一步深入人心。


6.实施“乡村旅游振兴”行动计划,农业旅游实现健康快速发展。严格对照标准,加大扶持力度,阳曲县泥屯镇龙泉村等5个村被确定为旅游扶贫示范村,晋源区东关村花卉小镇等24个村的旅游特色业态服务单位被评定为“黄河人家”和“太行人家”,西怀远村等9个村入选我省首批AA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西怀远村和王吴村入围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组织9家乡村旅游示范村相关人员参加全省乡村旅游示范村干部素质提升暨标准宣贯培训班,推动乡村旅游提档升级。


7.实施“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计划,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增强。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将“设立旅行社许可”事项纳入市政务大厅综合代办窗口。扎实抓好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三定方案”已经市编办批复,人员转隶工作正有序进行。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圆满完成“双告知”工作。全面推广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信用太原等平台系统,全市文旅行业智能化监管水平持续提升。对全市33A级旅游景区进行服务质量和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发现游客中心设施设备不健全等9类问题,及时对蒙牛乳业(太原)工业旅游景区等6家景区进行指导,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农业旅游和A级景区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加强市场执法监管,针对节假日、重点时段、重点企业、热点旅游线路和1230112318收到的举报以及国家和省在“体检式”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4000多人次,检查企业1000多家,下达责令整改40余份,取缔非法网站5家、关闭网吧2家、暂扣服务器1台,行政处罚网吧84家、罚款4万余元,行政处罚旅行社2家、罚款2万元,3家企业进入“黑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和引发不良影响的重大违法案件。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荣获全国和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优秀案卷奖”,全市文旅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8.实施“广电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传媒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持续加强对节目制作、节目传输和播出、传媒机构的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监管责任,开展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和“黑广播”“伪基站”违规设置使用调频广播电台专项行动,完成对40余家星级酒店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情况的日常巡查,完成6家广播电视台和24家企事业广播电视站检查换证工作,实现了对注册的3家网站及有视听节目的40家网站进行有效监管。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我爱看电影”等违规网站和山西电信太原分公司“IPTV业务违规”问题,网络视听环境得到全面净化。全方位、全时段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直转播情况进行全面监测、监听、监看,圆满完成新中国70周年大庆、十九届四中全会等重大活动的安全播出任务,全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无事故。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由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局属事业单位组成。


2019年纳入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2

太原市图书馆

3

太原市群众艺术馆

4

太原市文化艺术学校

5

太原市艺术研究院

6

太原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7

太原美术馆

8

太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9

太原市晋剧艺术研究院

10

太原市旅游发展信息中心

11

太原市旅游执法监察队


 


第二部分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9年收入决算19180.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959.6万元,财政拨款占总收入的99.00%。收入比2018年增加2129.57万元,增加12.49%。主要原因是市艺校收入增加1019.95万元,市图书馆收入增加775.96万元,市群艺馆收入增加167.71万元,市晋剧院收入增加146.93万元,美术馆收入增加95.80万元,市艺研院收入增加79.79万元,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收入增加68.78万元,市旅游发展信息中心收入增加52.08万元,市文旅局机关收入减少235.12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9年支出决算18306.64万元。支出比2018年增加1057.05万元,增加6.13%,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增加600.84万元,部门基本支出增加491.44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0万元、教育支出2211.0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650.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1.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3.5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00万元、其他支出98.9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基本支出9071.54万元,项目支出9153.59万元,经营支出81.5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支出17962.7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0万元、教育支出2209.5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407.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1.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3.5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9060.77元,包括人员支出等;项目支出8901.95万元,主要有机关的项目支出2639.88万元,市图书馆的项目支出3038.96万元,太原美术馆的项目支出830.61万元,市艺校的项目支出896.37万元,市晋剧院的项目支出846.27万元,市群众艺术馆的项目支出216.82万元,市非遗保护中心的项目支出95.99万元,市艺术研究院的项目支出144.80万元,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的项目支出104.00万元,市旅游执法监察队46.97万元,市旅游发展信息中心41.28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出按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869.9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961.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6.2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75.49万元。


四、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1.按支出功能、支出用途分类,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无基本支出,项目支出98.92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事业彩票公益金支出。比2018年减少252.69万元,主要原因为减少资助城市影院资金。


五、其他部分决算情况


1、政府采购完成2632.05万元,比2018年增加了903.78万元,主要是市图书馆增加350.31万元,市文旅局机关增加239.33万元,太原美术馆增加96.36万元,市群艺馆增加42.62万元,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增加29.25万元。政府采购主要有市图书馆1380.28万元、机关561.10万元,市文化艺术学校180.11万元,太原美术馆408.85万元,市群众艺术馆59.60万元,市非遗保护中心3.40万元,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35.25万元,市艺术研究院2.95万元,市旅游执法监察队0.5万元。机关运行费167.37万元,比去年增加19.85万元,主要包括交通补贴64.39万元,差旅费18.76万元,办公经费20.85万元,印刷费12.44万元,邮电费4.56万元,公务用车2.03万元,工会经费10.60万元,福利费18.51万元,培训费0.88万元,租赁费0.37万元,公务接待0.32万元,维修(护)费1.48万元,会议费1.94万元,取暖费0.11万元,手续费0.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7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3万等费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车辆数合计2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20辆,其中单价50万元以上3辆。


2“三公经费”全年支出36.35万元,占预算的81.96%。其中因公出国(境)12.40万元,组团数3个、人次3人,比去年减少1.52万元,主要是减少1个团次,2个人次的文化交流考察;国内公务接待1.76万元,接待批次17次,人数144人,占预算的23.31%,比去年减少1.1万元,主要是太原美术馆减少0.75万元,市群艺馆减少0.26万元,晋剧院减少0.47万元;公务用车22.19万元,占预算的90.94%,比去年减少3.69万元,主要是市艺校减少3.86万元


3、绩效管理情况。市财政局组织对我部门及所属单位2019年所有预算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价,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较好,项目概述要素全面完整,绩效目标明确,我部门自评价结果被评为优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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