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局属各单位,各文化旅游企业:
为扎实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太原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文化和旅游局领导同意,现将《全市文化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局属各单位请及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安全监管科报送专项检查进展情况,并于4月7日、22日16:00时前分两次上报专项检查进展情况,并按
附表格式填报相关数据;专项检查结束后2天内,上报专项检查总结及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清单。
负责人:王少华
联系人:胡 飞 高东亮
电 话:0351-4226822
邮 箱:tyswljaqjgk@163.com
附:全市文化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3月25日
全市文化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近期,全市文化旅游行业已陆续开始复工复产,各A级景区陆续对外开放,旅行社省内游活动即将开始,大量企业集中复工复产,同时气温回升天气渐暖,正值春季林火的高发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为扎实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太原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文化旅游行业领域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落实“四铁”工作要求,加大专项检查和监管执法力度,全面排查文化旅游行业领域风险隐患,严密制定管控治理措施,严格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切实把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抓细抓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成立全市文化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全面负责对全市文化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齐宏明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组 长:姚晓蓉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副书记 局长
副组长:张广亮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安俊跃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李红星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董晓英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芦国庆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少华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宁克强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一级调研员
张建斌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四级调研员
于全红 驻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程晋生 市文化和旅游局二级调研员
曹永明 市文化和旅游局二级调研员
郭桂红 市文化和旅游局三级调研员
成员由十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主要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管科,主要负责制定全市文化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收集汇总上报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导。
主 任:王少华(兼任)
成 员:胡 飞、王海平、吕培官、高东亮 赵尚明、曹晋忠
三、检查重点
(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工作。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检查各文化旅游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太原市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关于科学有序加快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和《关于支持餐饮单位尽快复工的通知》等通知要求,一是复工复产企业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了口罩、消毒液等防护装具;二是是否落实了工作场所、作业现场隔离消毒措施;三是是否对外省返并务工人员落实了检测隔离14天的观察措施。
(二)人员密集型场所安全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要紧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馆、景区等人员密集型场所的安全监管,一是A级旅游景区要加强安全监管,强化景区最大承载量管理,要在显著位置公布景区最大承载量和分流措施,合理控制游客数量,及时疏导游客做好安全防范和疫情防控应对工作;二是旅行社在组织旅游团队出游时要做好游客的安全引导工作,提醒安全注意事项和疫情防控措施,明确集合地点和联络方法,确保游客安全;三是检查承办相关活动时是否依法严格落实相关审批、报备手续,是否制定并实施安全保卫和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好相关活动的安全工作。
(三)涉旅道路安全工作。一是旅行社要行合理设计旅游线路产品,并做好安全评估,选择手续齐备、资质齐全有效且车况好的旅游客运汽车工作,签订正规的《旅游团队承运合同》,并及时观察了解旅游目的地的道路情况,因特殊情况造成游客滞留的,要安抚好游客,并合理安排游客食宿。二是A级旅游景区内部自备的旅行运营车辆要按照交管和运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景区车辆管理机构和制度,定期对自备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定期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组织演练。要及时对景区内道路、涵洞、交通标识等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景区道路交通安全。
(四)火灾消防安全工作。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配合当地应急和消防部门对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景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应急通道是否畅通、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管理、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制定值班巡查制度、是否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情况。同时,检查A级景区是否进行防火宣传和防火管理工作,是否落实风险预警响应措施,严禁火种进入景区,严防森林火灾和消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一是旅游星级饭店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检、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严把食品采购、价格和贮藏,确保食品达到安全标准和防疫标准,同时疫情期间不承接集体聚餐;二是A级景区要严格景区管理,选择有资质、讲卫生、信誉好的食品经营单位进入景区,严禁无证小商、小贩经营行为,严防食品中毒事件发生;三是旅行社人员在带团过程中严禁误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游购买保健医疗产品,严禁安排旅游团队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就餐。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从2020年3月25日至4月30日。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3月27日前)。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各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检查进行安排部署。要利用电视、报刊、广告、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使专项检查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格局。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和整改治理阶段(3月28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和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和本单位进行一次全方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督促各单位按照“五落实”要求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逐一进行整改治理,逐一进行验收销号,确保专项检查真正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4月8日至4月30日)。市文化和旅游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市文化旅游行业领域专项检查进行不间断的全程跟踪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地落实,请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加强对辖区内文化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排查督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局属各单位、各文化和旅游企业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在推动企业尽快复工复产过程中,强化各级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杜绝出现简单化零审批、零把关,盯紧重大安全风险、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切实把安全防控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
(二)强化指导服务,细化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对文化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服务,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帮助企业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化解消除重大风险隐患。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局属各单位、各文化旅游企业要根据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结合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进展情况,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抓紧制定具体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重点检查内容、整治标准、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落实检查工作各项保障措施。
(三)严肃追责问责,全面消除隐患。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局属各单位、各文化旅游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检查内容,确保专项检查不走过场、不走形式,检查边督促边整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注意建立集中整治台账,并按照“五落实”要求逐一整改销号。
(四)严明工作纪律,严格防疫措施。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检查人员管理,严明工作纪律。专项检查期间,要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每天早、晚定期检测体温,佩戴口罩、乘车就餐要保持安全距离;同时,要注意轻车简从,不安排聚餐,一律不得饮酒,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工作纪律、廉政纪律。
(五)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局属各单位、各文化旅游企业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专项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