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旅发〔2019〕1 号
2018年旅游安全工作总结及2019年
旅游安全工作要点
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
2018年,我委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旅游安全红线意识,根据省、市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力度;深入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和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着力构建和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夯实旅游安全生产“三基”建设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了旅游安全重特大事故,圆满完成了2018年旅游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2018年旅游安全工作总结
一、加强党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压实安全责任,推进安全发展。
遵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必管”的原则,严格落实领导主要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切实形成了抓旅游安全知责、尽责、履责、追责的责任机制。
(一)强化理论学习,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意识。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安全生产文件通知,持续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年初委党组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部署安全工作,及时学习习总书记对“朝鲜4.22旅游交通事故”重要批示,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二是认真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并结合我市旅游工作实际,制定了委和委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突出压实委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的责任,促进履职尽责,恪尽职守,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完善机构,明确职责。针对委党组成员分工和内设机构人员调整情况,及时调整了委旅游安全生产领导组成员及其职责,明确了旅游安全生产领导组各成员的责任,使目标更加明确,导向更加正确。二是统筹全局,突出重点。2018年元月召开了全市旅游第一会--安全工作会,与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旅行社、星级饭店代表签订了《2018年度旅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旅游安全承诺书”。三是定期分析,及时研判。我委长期坚持两周召开一次的旅游安全专题会议和法定节假日专题部署会,认真梳理分析旅游安全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针对性举措和意见。
(三)加强约谈督导,提高履职尽责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平稳发展。年初对2017年全市旅游投诉前10名和5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旅行社总经理进行了约谈,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责令限期整改,进行了整改验收。
二、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一)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省、市政府的安排,我委及时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对安全月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组织十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和10家旅行社,设立安全宣传咨询点20余处,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接待咨询市民8000多人。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省旅发委、市安委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要求,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一是专项整治华东游和太原周边游旅游汽车团市场。3月8日,召集具有华东游和周边游旅游汽车团业务的36家旅行社、分公司负责人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上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安全承诺书,就做好旅游安全工作与会代表进行了交流发言,保证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二是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与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旅游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结合。市场是基础,安全是底线,扫黑除恶是保证,为保证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安全,我委对三年来旅游案件进行了梳理,上报扫黑除恶问题线索13条,不断推动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高度、深度、广度。
(三)认真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委党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题安排部署,突出组织领导。2018年大检查工作,分别由七位委领导担任检查组组长,注重安全本质提升,在原有《旅行社安全检查登记表》的基础上,增加了《旅游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检查登记表》和《全市旅游行业扫黑除恶问题线索排查表》,以文明促旅游,以旅游促文明,以文明促安全。大检查完成了对全市270家旅行社的全覆盖,下达责令整改27份,保持了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
(四)建立健全双重预防体系,把安全管控挺在隐患前边。一是落实旅行社责任险,加强旅游安全保障。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投保责任险的规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续保投保工作的通知》,督促全市270家旅行社按时完成了责任险投保工作。二是完善预警体系建设,提升预警和防范能力。2018年我们通过旅游安全微信群、旅游业务微信群、旅游企业QQ群、旅游政务网、信息网等,将气象灾害预报、道路交通、国外政治事件、突发事件等突发信息,第一时间发布出去,及时提示、警示旅行社、A级景区点、星级饭店总经理、从业人员、导游人员做好充分应急准备工作。全年,发布各类旅游安全预警提示信息180余条,对防范旅游安全事故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三是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推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旅行社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制作完成了“太原市旅行社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风险防控图表”、安全风险数据库和重大风险源、《旅行社旅游线路产品风险分级评估表》。完成了“太原市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工作平台”旅游企业“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清单的填报工作。
三、强化旅游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
(一)加强日常执法,突出重点时段和假日执法检查。我委针对节假日、重点时段、重点旅行社、热点线路和12301诉转案的旅行社,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旅游合同签订、团队行程安排、与旅游汽车公司签订租车合同,旅游车辆“一签二看四查”情况、安全工作提示情况。对发现有安全隐患、涉嫌违法违规、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等行为的企业,从严落实整改情况。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2018年三次联合市交通局运管执法稽查队,和尖草坪区文物旅游局、交通运管局、公安局,在迎泽大街长途汽车站附近和中北大学门口对旅游汽车团进行了突击检查。三次出动检查人员41人,检查旅行社13家、旅游团队43个、导游48名、旅游营运车辆43台次,现场劝散三个近百人非法旅游汽车团。
一年来,旅游安全执法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1874人次,检查旅行社797家次、旅游团队258个、导游124名、星级饭店60家次、A级旅游景区24家、车辆258台次,发现一般安全隐患并下达责令整改27个,已全部整改,整改率100%。侦办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案件50余件,行政处罚15件,罚款18.9万元。
四、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提升旅游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一是组织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全面系统的学习《旅游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12月分3期,对旅行社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导游人员进行旅游安全与导游素质提升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及安全应急技能和应急处置水平。二是在参加省、市旅游管理部门培训的同时,组织旅游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太原市旅游政务网旅游微课堂的培训学习。三是督导企业强化教育培训,指导企业采取实地培训和网上培训相结合,定期培训和应知应会知识测试相结合,极大地发挥了企业培训的主体作用,也涌现出了象宝华、东方、红马等一批学习培训扎实的企业和优秀培训人员,全面提升了旅游业务能力和旅游安全管理水平。四是完善应急预案。我委下发了《旅行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表》,各旅游企业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反复进行演练推演,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提高了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018年旅游安全工作平稳有序,圆满完成了市政府、委党组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旅游安全仍然稳中有险,稳中有忧,不容乐观,我们的安全生产基础还不扎实,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2019年我们仍要一如既往抓好旅游安全各项工作,现在正值政府机构改革,我们要做到:思想不散,人员不乱,工作不断,干劲不减,久久为功,为营造我市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2019年旅游安全工作要点
2019年喜逢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全市旅游行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贯彻“三必管”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完善旅游安全生产责任机制,构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持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夯实旅游安全基石
(一)强化旅游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落实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形成抓旅游安全工作知责、尽责、履责、追责的责任机制。
(二)强化旅游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一是继续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强化对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力亲为,以上率先,尽心尽责,抓好旅游安全工作。二是依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班子其他成员要对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担负起领导责任。三是各县(市、区)旅游部门要完善监管制度,确保安全监管工作全覆盖,落实挂牌责任制,明确监管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做到日常对标监管,失职对标追责。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旅游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一是要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标准。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二是要设置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和履职要求。三是要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岗位和员工,形成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体系。
旅行社要重点落实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与旅汽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与地接社签订履约合同的要求,做好旅游团队行程安排、租用合规旅游车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以良好的旅游服务和规范的服务技能,打牢安全生产基础。强化导游服务流程和风险防控能力,以严谨的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做好旅游行程中的提示、警示工作,确保旅游行程中安全。
星级饭店要做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和特种设施、设备事故的防范管理工作,畅通消防通道,加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A级景区要强化应急意识,完善应急预案和相关应急措施,及时在显著位置公布景区最大承载量,加强节假日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严防拥堵、踩踏事件发生。
(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切实加强对安全事故、重大隐患的责任追究和问责。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于因工作失职、渎职,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旅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完善,安全隐患得不到治理的,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生产经营中造成人员伤亡,存在迟报瞒报事故行为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二、持续推进旅游安全依法治理,提升监管水平。
(一)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要严把旅行社设立许可审批关,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设立;凡安全管理不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旅行社,一律不予申报出境游、赴台游经营资质。凡未通过旅游安全评估、安全生产不达标、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评定A级景区、星级饭店;在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中,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其相应的质量等级,并停止经营业务。
(二)强化旅游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旅游执法队,一是要严格落实年度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采取计划执法与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巡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旅游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和频率,加强对旅游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二是严格落实执法检查责任制和“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对存在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严肃查处。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挂牌督办,责成认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关停,并在行业内通报、媒体上公告。
(三)加强旅游安全联合执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旅游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的协作机制,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旅游安全工作格局。畅通渠道,建立旅游安全信息共享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旅游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旅游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力提升旅游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三、坚持源头治理,持续推进旅游安全防控体系建设。
(一)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按照市安委办《关于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的通知》要求,一是要加快构建旅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要制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夯实旅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础。按照红、橙、黄、蓝(重大、较大、一般、较低)确定风险等级,绘制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四色图。二是要建立管控责任清单,将每个风险点按照风险等级,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岗位,进行分级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
(二)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销号的闭环管理。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要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继续推进旅游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风险预警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前提和条件,各旅游企业要安排专人,在安全微信平台接收并传达省、市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地质灾害、特种设备、疫病疫情、公共突发事件、景区最大承载量、游客流量控制、涉恐涉暴等方面的预警信息,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并落实到位。
四、持续加大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能力提升。
(一)加强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各旅游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规范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要督促旅游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订系统的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强化岗位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严格考核,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要加强对游客的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普及公众旅游安全常识,提升广大游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涉旅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不断完善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旅游企业要根据经营产品和服务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应对和处置能力。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A级景区、星级饭店应急处置的指导,强化现场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急响应及时,应急处置妥当。
太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