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文化旅游企业:
按照《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落实<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太原市安委办《关于成立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专班的通知》要求,市文旅局制定了《太原市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8月3日
太原市文化旅游行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市文化和旅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确保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稳定。
二、主要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文化和旅游部门监管责任和文旅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自主开展安全风险管控、自查自纠排查治理隐患;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一是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文旅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
(二)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局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本单位安委会主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和行业每月检查至少不少天二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
(三)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构建权责明晰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四)压实单位主体责任。一是提高单位安全管理能力,制定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强化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推动单位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做到自查自整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加大安全投入,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六是加强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单位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单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五)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消防部门对公共文化场所、文化经营单位、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文旅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消防业务培训与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三年整治目标任务,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强化旅游包车管理。旅行社要选用正规的汽车公司,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指导旅行社加强导游、领队的安全教育,在行程中,提醒司机安全驾驶,提醒游客安全乘车。与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包车隐患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旅游包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加强城市建设安全管理。指导全市星级饭店(宾馆)的燃气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了解星级饭店(宾馆)等建筑物改造和扩建情况,突出了解房屋主体结构和消防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八)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星级饭店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食品采购、价格和贮藏,确保食品达到安全标准和防疫标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A级旅游景区要严格景区管理,选择有资质、讲卫生、信誉好的食品经营范围进入景区,严禁无证小商行为,严防食品中毒事件发生。旅行社人员在带团过程中严禁误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买保健医疗产品,严禁安全旅游团队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就餐。
(九)加强A级旅游景区特种设备管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A级旅游景区内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专项治理。针对持证人员上岗、巡检、自查、维护保养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全面推行A级旅游景区预约制度。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的要求,推动全市旅游景区完善预约制度,强化景区游客流量管理,保障全市A级旅游景区安全平稳有序开放,防止出现游客聚集和拥挤踩踏事故,提升游客舒适体验度。
(十一)加强文化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场所,以及剧场演出、营业性演出、露天音乐节演出、酒吧演出、农村庙会、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等营业性演出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检测记录情况;疏散通道、疏散标志设置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等情况。对有安全生产隐患的无证经营场所,要坚决查处取缔,不留死角。
(十二)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管控措施。准确把握疫情防控由静态向动态、由应急向常态转变的形势特征,遵循“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目标策略和以单位为主体精准化防控的基本要求,管好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控制人员数量,做好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通风消毒等防控工作。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按照市安委办的统一部署和当地政府的安排,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启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做好部署发动,作出具体安排,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5月至12月)。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单位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建立健全、补充完善规章制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师旭东担任组长,局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安全监管科。负责起草编制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收集、汇总、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府站位。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各局属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各局属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结构,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局机关各业务处室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三)改进监管方式。要改进工作方式,实施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与服务结合,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单位自查自纠,对单位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单位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共同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积极主动配合。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主动参加当地政府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工作,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服从领导,听从安排,自觉接受检查、监督、指导。
(五)强化督导考核。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六)及时报送总结。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各局属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安全生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胡 飞 高东亮
电 话:0351--4226822(带传真)
邮 箱:tyswljaqj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