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2020年度太原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
文化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示范(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科:
现将《2020年度太原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8日
2020年度太原市艺术、图书资料和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度太原市艺术、图书资料和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分别由太原市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太原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太原市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0]26号)安排,结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现就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在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在聘的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均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见附件)
三、评审条件
除执行附件规定的条件以外,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一)学历要求
关于学历认可,均已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学历认定一律以学信网可查信息为准,学信网不能查的学历以本人在校学习的原始学籍为准。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二)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申报人均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需提交近两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三)考核要求
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破格晋升人员,还需在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内容
评审材料分为A类、B类(详见2020年度申报艺术、图书和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注意事项)。其中,A类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要求装订成册,并扫描为PDF格式文件(每页大小不超过500K),以申报人命名,以光盘形式报送,成册的A类材料审核无误后退推荐单位存档备核;B类材料按类装袋报送,评审结束后,除《评审表》外,其余材料不予清退。
表格、申报材料填报注意事项等,请登录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http://wlj.taiyuan.gov.cn)“通知公告”栏中查询下载。
(二)责任和程序要求
1.明确责任。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推荐表和申报表中相应位置,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未经审核签字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撤销其评审结果,3年内不得申报;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规范程序。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推荐意见。申报材料由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逐级报送。
五、评审办法
艺术、群众文化系列评审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和业绩成果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百分制。专业能力测试实行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占比40%;业绩成果实行百分量化评价,占比60%。实行末位淘汰,淘汰率不低于20%。
图书资料系列评审采取实践操作能力评判和学术技术贡献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百分制。实践操作能力评判实行“情景模拟”量化考评,满分100分,占比40%;学术技术贡献实行百分量化评价,占比60%。实行末位淘汰,淘汰率不低于20%。
六、其他
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艺术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4〕38号)规定,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称评审费为每人300元。
各推荐单位要提前预约报送时间,派专门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报送申报材料,未经预约报送、非推荐单位专门工作人员报送或逾期报送材料将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时间 :2020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节假日除外)
报送地点: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人事科5层503室(望景路10号)
联系电话:0351-4223654
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艺术系列中级职称申报和评审条件
2.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申报和评审条件
3.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称申报和评审条件
4.2020年度职称评审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