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旅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文旅企业:
现将《太原市文化旅游行业领域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太原市文化旅游系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文化旅游行业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太原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总要求,结合我市文化旅游行业领域实际,现制定《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防范和非法集资处置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及时发现文化旅游行业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做到警示及时、化解风险、防范得力、处置有效。将苗头和发现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买者自负、风险自担”意识。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各县(市、区)文旅局是文旅行业区域防范和发现非法集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将防范和发现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重要工作,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协调相关问题,认真排查风险隐患。
(二)行业监管原则
各县(市、区)文旅局要认真履行防控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监管职责,既管行业、管业务,也管防范、管信访、管发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滋生和蔓延。
(三)依法处置原则
全市文化旅游行业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开展防范和及时报告工作。
(四)维稳在先原则
配合机关部门,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三、领导机构
组织领导及责任划分。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成立全市文化旅游行业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全面负责全市文化旅游行业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组 长:师旭东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 张广亮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安俊跃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红星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董晓英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芦国庆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少华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宁克强 市文化和旅游局一级调研员
胡彦清 市文化和旅游局三级调研员
张建斌 市文化和旅游局四级调研员
郭桂红 市文化和旅游局三级调研员
成员由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主要领导、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市场管理科,主要负责制定太原市文化旅游系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收集汇总上报文化旅游行业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展情况。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王少华兼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担任。
四、工作重点
(一)监测预警
各县(市、区)文旅局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一线把关职责,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密切协同、突出重点、化解风险、重在防范”的风险排查工作机制。要严格落实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周密制定风险排查方案。
(二)风险排查
1.风险排查主要内容。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文化旅游经营单位违规设立或使用账外账户,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旅行社违规参与高额返利在线交易平台的,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级传单、收集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询等。
2.风险排查主要要求。一是要注重事前预防。确保全市文化旅游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监管防范不留死角,做好文化旅游行业领域内非法集资活动监管预防工作,完善日常监管巡查非法集资活动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市场监管手段,强化综合智能,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二是要强化事中监管。加大排查工作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坚持早发现遭打击,努力将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要降低事后损失。要尽可能使非法集资不发生、少发生,一旦发生,打早打小,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把人民群众损失降到最低。
(三)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文旅局、局属各单位、文旅企业,要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纳入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和风险提示。要建立日常化工作机制,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专项清理,有效封堵各类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要推动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常态化,大力开展面向基层、面向公众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风险自担、买者自负、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的理念,使社会公众自觉远离、主动抵制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四)源头治理
加强对文化旅游行业领域信息咨询类、中介服务类机构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加大对非法集资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将从事非法集资违法主体及主要责任人纳入失信“黑名单”,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重点,在行业准入、政策优惠、资金扶持等方面依法进行限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文旅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文化旅游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安全意识”、“稳定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加强对非法集资工作的领导,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打赢防范化解非法集资攻坚战。
(二)加强综合治理,维护市场稳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作为属地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平时摸排,发现苗头,重点时期集中执法力量,突出执法办案,深挖线索根源,铲除滋生非法集资问题的土壤。要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我市文化旅游市场健康有序。
(三)加大宣传力度, 营造良好氛围
要加大宣传的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及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
(四)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信息
各县(市、区)文旅局、局属各单位、各文化旅游企业发现非法集资倾向性、苗头性的要及时报告。
联系人:吕培官
电 话:4222947 4227925(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