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行社:
根据文旅部、省文旅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 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按照《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并文旅办字〔2020〕9号)和《关于持续做好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工作的补充通知》(并文旅办字〔2020〕86号)文件要求,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
二、2020年2月6日至2021年10月18日(含当日) 期间所有已依法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申请的(暂退申请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暂退标准为应缴纳数额的8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0351-4222947
附: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申请表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