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局属各单位,各文化旅游企业:
为推动全市文化旅游行业“零事故”创建工作,按照太原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零事故”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安办发〔2020〕29号)要求,经文化和旅游局领导同意,现将《全市文化旅游行业“零事故”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胡 飞 高东亮
电 话:4226822 邮 箱:tyswljaqjgk@163.com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5月12日
全市文化旅游行业
“零事故”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市“三零”单位创建工作部署要求,推动平安太原建设深入发展,依据太原市安委办开展“零事故”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我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全国区域中心城市的目标,以“零事故”创建工作为切入点,全面加强文化旅游行业治理、源头治理和长效治理,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太原创建良好的文化旅游安全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在文化旅游行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全覆盖、堵漏洞、去死角,将各类安全隐患大化小、小化无,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力量下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行业安全长效治理效能,努力做到安全不出事,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日趋增强。通过深入开展“零事故”创建工作,促进文化旅游行业“零事故”持续发展,2020年文旅行业开展“零事故”创建活动企业和单位比例达88%以上;2021年开展“零事故”创建活动企业和单位比例达89%以上;2022年底开展“零事故”创建活动企业和单位达90%以上。
二、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一)组织领导及责任划分。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成立全市文化旅游行业领域“零事故”创建活动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全面负责全市文化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零事故”创建活动工作。
第一组长:齐宏明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组 长:姚晓蓉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副书记 局长
副 组 长:张广亮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安俊跃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李红星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董晓英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芦国庆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少华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宁克强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一级调研员
张建斌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三级调研员
于全红 驻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程晋生 市文化和旅游局二级调研员
曹永明 市文化和旅游局二级调研员
郭桂红 市文化和旅游局三级调研员
成员由十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主要领导、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担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管科,主要负责制定全市文化旅游行业领域“零事故”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收集汇总上报“零事故”创建活动工作进展情况。办公室主任由市文旅局分管副局长王少华兼任,成员由安全科人员胡飞、吕培官、高东亮、赵尚明担任。
(二)实施步骤。此次创建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依次推进。
1、宣传发动(2020年5月)。开展舆论宣传,综合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载体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零事故”创建活动重要意义、工作内容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全市文化旅游单位争先创优,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热情。
2、调查摸底(2020年5月-6月)。以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为单位组织开展底数摸排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对本辖区文旅企业的总数,以及按照“零事故”创建活动标准,对开展创建活动已达标数、通过努力创建可达标数、创建的重点和难点等,进行全面摸底,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3、深入创建(2020年7月-2022年12月)。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和全国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通过分解年度任务、细化创建标准、定期督导推动等方式,努力做到“一年一个台阶、年底清零销账”。2022年底,全市文化旅游行业“零事故”创建活动比例达到90%以上。
4、检查验收(2020年11底-2022年12月)。将“零事故”创建活动纳入目标责任考评体系,每年对各单位“零事故”创建工作进行分阶段检查。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零事故”创建任务完成后,要依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我评估,自评达标后统一报告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创建标准
(一)组织领导保障有力
1、党组织坚强有力,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充分;
2、领导责任制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是“零事故”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承担分管职责内的责任;
3、各文旅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机构等基层组织健全并运转良好。
(二)安全防范体系严密
1、防范力量配齐配强,各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文化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重要部位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2、群防群治工作扎实,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定期开展巡查,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联防联治联控工作,安全生产秩序良好;
3、安全防控措施落实,重点场所、要害部位、人员密集区域视频监控、报警器、硬质隔离、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技防物防设施配备齐全,相关信息设施互联互通,实现智能防控;
4、当年未发生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安全隐患整治有效
1、结合行业领域实际,从安全管理方面入手,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排查、辨识、分级、建档、标识和管控,动态掌握风险点、危险源,对隐患的种类、数量、状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隐患整治任务落实,强化管理措施,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燃气和压力容器安全、大型游乐设施和特种设备安全等工作,当年无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预案完善,确保一旦发生重大情况,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应对。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最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强力推动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责任落细落实。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形成抓安全工作知责、尽责、履责、追责的责任机制。
(二)执行最严格的风险隐患管控措施。一是强化源头管控。全市文化旅游行业各经营主体(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各文化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标准,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岗位和员工,形成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体系;二是全面排查隐患。针对文化旅游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重点,全面开展旅游安全、燃气安全、游乐设施、高空坠物、森林防火、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风险和隐患,持续推动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三是实施精准治理。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强化监测监控措施,实施分级管控,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彻底整治。
(三)强化最严格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切实强化对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网吧、娱乐场所等文化旅游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旅行社要重点落实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与旅汽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与地接社签订履约合同的要求,做好旅游团队行程安排、租用合规旅游车辆,要求旅游团队出发前,要严格检查旅游车辆情况,落实“一签二看四查”要求,严禁使用证件不全的车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做好旅游行程中的提示、警示工作,确保旅游行程安全;A级景区要强化应急意识,完善领导机制、应急预案和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措施,抓好游乐设施、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高陡边坡、涉水区域、架空桥梁等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在显著位置公布景区最大承载量,加强节假日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严防疫情和拥堵、踩踏事件发生;星级饭店要做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和特种设施、设备、燃气事故的防范管理工作,畅通消防通道,加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各文化企业要完善应急预案和相关应急措施,畅通消防通道,严防火灾和群死群伤踩踏事故,做好突发事件统筹部署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结合。要把“零事故”创建工作的部署和活动的开展与推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以及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等紧密结合起来,整体统筹、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按期完成。
(二)压实责任。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各局属单位和各文化旅游企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做到认识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强化措施,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性地研究、推进和创建工作的落实。
(三)及时报送。“零事故”创建工作是长期工作,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务必做好登记统计,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5月15日前将本辖区“零事故”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文旅局;每年7月1日和次年1月5日将半年、全年创建工作总结报市文旅局安全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