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校外文化艺术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校外文化艺术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7 来源: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量:1643

关于转发《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校外文化艺术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加强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完善制度标准规范和审批流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准入指引于2022年5月13日公布,自2022年6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在本指引实施前已设立的培训机构,须在一年内按本指引要求,重新审核登记。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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