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内容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2022-09-19 来源:财务管理科 浏览量:1432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内容

 第一部分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和旅游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并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市基层文化和旅游工作。

3.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扶助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4.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活动。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基层文化设施和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助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5.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6.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市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7.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管理全市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拟定全市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

8.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承担市政府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构建旅游产业体系。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10.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强化对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1.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12.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文化类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13.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4.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太原文化走出去。

15.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16.牵头办理与文物领域紧密相关的重要事项,与市文物局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17.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优化协同高效。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由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局属5个事业单位组成。 

2021年纳入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2

太原市图书馆

3

太原市文化馆(太原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4

太原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

5

太原市文化艺术学校

6

太原美术馆(太原画院)

第二部分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2021年收入决算16442.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249.28万元,财政拨款占总收入的98.82%。收入比2020年减少4443.50万元,减少21.27%。主要原因是太原市晋剧艺术研究院因机构改革于2021年划归太原市宣传部下属单位管理,2021年我部门收入减少经费为太原市晋剧艺术研究院收入经费。市文旅局机关收入增加930.74万元, 市图书馆收入减少48万元, 太原市文化馆(太原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收入增加4.26万元, 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收入增加343.35万元, 太原市文化艺术学校收入增加202.18万元, 太原美术馆(太原画院) 收入增加63.81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2021年支出决算16441.19万元。支出比2020年减少5057.81万元,减少23.5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太原市晋剧艺术研究院因机构改革于2021年划归太原市宣传部下属单位管理,2021年我部门支出减少经费为太原市晋剧艺术研究院支出经费。项目经费支出减少3915.71万元,部门基本支出减少1166.68万元,经营支出增加24.5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0万元、教育支出2698.5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487.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4.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2.16万元、其他支出222.26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866.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99.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95.62、资本性支出879.6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支出16121.52万元。支出比2020年减少3564.37万元,其中基本经费减少1166.57万元,项目经费减少2397.8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0万元、教育支出2698.5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340.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4.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2.16万元、其他支出49.5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8278.80元,包括人员支出等;项目支出7842.72万元,主要有市文旅局(本级)的项目支出3458.75万元, 市图书馆项目支出2266.27万元, 太原市文化馆(太原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项目支出438.28万元, 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项目支出191.29万元, 太原市文化艺术学校项目支796.09万元, 太原美术馆(太原画院) 项目支出692.03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出按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832.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38.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6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55.38万元。

四、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按支出功能、支出用途分类,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无基本支出,项目支出172.76万元,比2020年减少1500.66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晋剧院丁果仙大剧院改扩建项目政府债券支出,2021年无此项目支出。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71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全年预算总额为:8699.46万元,全年执行数为8307.1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5.4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7842.72元。主要包括旅游宣传促销和推广项目、文化惠民演出项目、引导文化消费经费项目、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项目、旅游奖励资金项目、村级文化专管员补助项目、艺术创作资金项目、图书文献购置项目、执法办案经费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三馆”免费开放经费项目等。

2.部门决算中旅游宣传促销和推广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旅游宣传促销和推广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本项目全年预算360.00万元,执行数为286.02万元,完成预算的79.45%,原因是疫情影响所致。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安排市级预算待分配额度360.00万元,支付286.02万元、执行率79.45%,主要用于印刷旅游宣传资料,赴客源地开展旅游推介活动,宣传我市旅游和开展旅游品牌推广,以及举办文旅安全培训班、编撰《应急预案》等。通过项目的实施充分塑造了“唐风晋韵 锦绣太原”的旅游品牌形象,全面提升太原市旅游业的市场化、规模化和国际化水平,不断营造旅游城市氛围,进一步完善旅游宣传推广体系,基本建立国内外宣传营销网络,宣传营销模式创新取得突破,初步形成以互联网营销为主导、以传统营销为基础、以企业营销为依托的全方位、立体化模式,大幅度提高太原在国内外的知名度、美誉度;保持了省内旅游消费市场份额稳定、公众满意度超过90%。

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原因:预算管理层面,预算额度未综合考虑经济运行、事业规划等因素进行合理测算与调整,资金使用层面项目资金比较分散,项目实施内容与规划契合度低;服务群众能力及效果有待提升。

    下一步改进措施:预算管理方面,科学调整预算编制,建立专项资金支持机制;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使用方面,整合预算资金,提高使用效率;项目实施及管理方面,设立宣传推广专职部门,项目内容紧扣事业规划,加强宣传工作的服务群众能力。

六、其他部分决算情况

1.政府采购完成2738.34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268.96万元,主要是文旅局(本级)增加498.55万元, 市图书馆减少136.90万元, 太原市文化馆(太原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减少64.73万元, 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减少2.03万元, 太原市文化艺术学校减少343.33万元, 太原美术馆(太原画院) 减少215.28万元。政府采购支出主要有:市文旅局(本级)支出948.33万元, 市图书馆支出963.82万元, 太原市文化馆(太原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支出0.00万元, 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支出9.13万元, 太原市文化艺术学校支出340.39万元, 太原美术馆(太原画院) 支出476.67万元。

2.机关运行费138.34万元,比去年减少7.81万元,主要包括交通补贴54.33万元,差旅费9.29万元,办公经费15.09万元,印刷费8.38万元,邮电费4.01万元,公务用车0.7万元,工会经费18.83万元,福利费16.67万元,劳务费1.67万元,租赁费0.08万元,培训费2.00万元,公务接待0.56万元,维修(护)费1.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8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车辆数合计8辆,其中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7辆。固定资产原值为60022.36万元,累计折旧8359.27万元,净值51663.09万元。

4“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14.732021年三公预算剩余未支出18.78万元,已支出经费占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44.92%,比2020年减少0.2万元“三公”经费未全额支出原因为受2021年疫情影响及“三公”经费严格实行“双控管理,继续压减非急需非刚性等一般性项目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没有出国(境)情况事项;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0万元,接待批次12次,人数144人,比去年增加0.78万元,剩余未支出预算6.15万元,变化原因为2020年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减少,2021年公务接待支出文旅局(本级)增加0.29万元, 市图书馆增加0.17万元,太原市文化艺术学校减少0.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53万元,比去年减少0.98万元剩余未支出预算12.63万元,变化原因为2020年受疫情影响公车使用频次下降,2021年公务车辆维修费增加,文旅局(本级)增加1.15万元, 市图书馆减少0.1万元, 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增加2.25万元, 太原市文化艺术学校减少2.17万元。2021未购置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三公”预算33.51元,比2020年减少10.00万元,降低22.98%,其中公务接待费7.35万元,比2020年少1.76万元,降低19.32%;公务用车运行费26.16万元,比2020年减少3.24万元,降低11.02%,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没有出国(境)情况事项。变化原因为“三公”经费严格实行“双控管理,继续压减非急需非刚性等一般性项目支出。

5.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1年,我部门根据市财政局《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积极组织开展项目绩效机制建设工作,从体制机制上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形成了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项目支出→项目评价全流程控制。同时,我部门根据《太原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谁支出,谁自评”的原则,组织所属5个事业单位就2021年度市级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细化分解工作责任,明确本部门绩效自评的责任主体为经费支出单位,并对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我部门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绩效评价组织开展情况纳入所属事业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督促所属单位按要求做好项目绩效的实际应用,提高项目绩效评价水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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