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单位决算和“三公”经费
决算公开内容
第一部分
太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化市场领域(以下简称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集中行使本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二)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电影、出版、体育、文物等本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
(三)承担市级本领域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行政处罚。
(四)负责拟订全市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标准和规范。承担市级本领域执法力量指挥调度的具体工作。
(五)受理市级违反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及旅游、版权方面的投诉,并依法组织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本领域综合执法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领域行政执法信息的汇总、核实、分析、上报。
(六)对县(市)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七)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领域突发事件中与案件查处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完成市文旅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太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是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独立核算的全额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我队市级层面编制为83名,实有在编人员65名,退休人员15名,核定领导职数5名:队长1名(副处级),副队长4名(正科级),内设科室14个,规格为副科级,包括办公室、党群工作科、财务科、法规宣教科、指挥调度科、投诉举报科、网络案件执法科、社会考级与艺术品市场执法科、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执法科、旅游市场执法科、娱乐演出执法科、广播电视执法科、新闻出版执法科、体育执法科。派驻市文物执法大队1个,市文物执法大队规格为正科级,设市文物执法大队长1名(正科级)、副大队长1名(副科级)。
第二部分
太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单位决算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2021年收入决算1165.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60.25万元,财政拨款比去年增长41.73%,增长原因为:2021年因机构改革与太原市文物稽查队、太原市体育稽查队合并,财政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2021年支出决算1162.57万元,比去年增长41.99%,增长原因为:2021年因机构改革与太原市文物稽查队、太原市体育稽查队合并,本年支出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1023.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54.06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基本支出969.02万元、项目支出193.5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出 1160.25万元,比去年增长41.73%,增长原因为:2021年因机构改革与太原市文物稽查队、太原市体育稽查队合并,本年支出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21.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4.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0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968.9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900.6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68.36万元;项目支出191.29万元,包括办公房屋租赁费78.2万元、网络维护费7.19万、执法办案经费57.48万元、执法办案经费政府采购5.59万元、租赁办公场所维护费29.58万元、租赁办公场所物业及取暖费13.25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出按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9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万元、资本性支出2.2万元。
四、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为全额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六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预算资金19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91.3万元。具体包括办公房屋租赁费78.2万元、网络维护费7.19万、执法办案经费57.48万元、执法办案经费政府采购5.59万元、租赁办公场所维护费29.58万元、租赁办公场所物业及取暖费13.25万元。
2.执法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执法办案经费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执法办案经费项目自评得分95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本项目全年预算60.85万元,执行数为57.48万元,完成预算的94.46%。
3.执法办案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对文化和旅游市场3500余家经营场所,6000余人在册导游等,进行专项检查和日常抽查,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的办法,通过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的综合治理,不断净化文化和旅游市场环境,使我市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更加良好,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更加规范,切实保障文化和旅游经营户以及游客的合法权益,监管和维护我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了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安全、有序、健康的发展。
4.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从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情况来看,2021年度较好的完成年初预算项目经费所列的支出。
5.下一步改进措施:首先要更加严格执行财政批复的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合理地、精准地、科学地编制预算,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的原则;其次就是要加强和完善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等,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等,来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使资金管理得到制度性保障。
六、其他部分决算情况
1.政府采购等决算情况
(1)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9.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通用设备支出7.65万元;复印纸、硒鼓等办公用品支出1.48万元。
(2)本单位为全额事业单位,所以无机关运行费;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我单位国有资产 116.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77.54万元,较上年增加- 4.81%,占资产总额 66.78%;固定资产净值38.58万元,较上年增长-16.53%, 占资产总额 33.22% 。固定资产净值中通用设备27.72万元,占 71.86% ; 专用设备 1.28万元,占 3.33%;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9.57万元,占 24.81% 。本年国有资产增减变化的原因为:本年国有资产减少,一为2020年12月的职工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因工作原因,未在12月缴纳,暂存单位基本户,已在2021年1月4日按规定完成缴纳。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3.69万元,2021年“三公”预算剩余未支出0.97万元,已支出经费占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的79.18%,比2020年决算支出增加2.25万元。“三公”经费未全额原因为受2021年疫情影响及“三公”经费严格实行“双控”管理,继续压减非急需非刚性等一般性项目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没有出国(境)情况事项;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批次0次,人数0人,比去年增加(减少)0万元,提高(降低)0%,剩余未支出预算批复0.66万元,变化原因为2021年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为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9万元,比去年增加2.25万元,提高156%,剩余未支出预算0.31万元,变化原因为2020年受疫情影响公车使用频次下降,2021年公务用车辆维修费增加。2021年未购置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三公”预算经费4.6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万元,提高75.19%,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0.66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提高(降低)0%;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4万元,比2020年增加2万元,提高100%;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没有出国(境)情况事项。变化原因为“三公”经费严格实行“双控”管理,继续压减非急需非刚性等一般性项目支出。
3.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通过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部门预算管理理念开始转变,开始重视财政支出绩效问题,重视预算支出成本结果导向的绩效理念进一步树立。二是部门更清楚地了解财政支出所要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明确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强化了自我约束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项目安排的合理性,提高了预算的规范性,减少了资金支出的随意性,促进了资源整合,优化了支出结构,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四是促进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尽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但整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部门绩效理念还未牢固树立,还存在“重投入轻管理,重资金轻绩效”的思想,绩效评价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有待提高。二是绩效管理广度深度不够,还未全覆盖。三是绩效约束能力不强,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还未完全有机结合,优化、促进预算管理的作用尚未充分体现等,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予以解决。
4.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