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局、各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岁末年初历来是各类事故的高发期,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期,特别是进入第四季度,我国接连发生多起安全事故,教训极其惨痛。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要求以及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6号)和省政府安委办(晋安办发电〔2018〕57号)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进入冬季,受雨雪天气、寒潮大雾、道路结冰等影响,安全风险因素不断加大。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省政府安委会第四次会议精神,严格履行“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准确把握季节性和规律性特点,研究制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细,层层落实责任,狠抓安全防范,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积极为群众构建健康、有序、安全、稳定的文化和旅游环境。
二、认真组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清零”行动
各市文化局、各市旅发委,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特别是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处室要进一步落实“三必管”的要求,紧盯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安全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市场问题隐患“清零”行动。要采取列出清单、挂牌督办、跟踪整改、复查验收、逐项销号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列入隐患整改清单的问题隐患,要明确责任人、任务书和时间表,立即组织整改;对列入重大问题隐患挂牌督办清单的,挂牌督办领导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落实停产停业措施,限期整改、验收销号;对不符合安全条件、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一律不得开门营业,并要依法严厉处罚。
三、突出重点,强化行业监管
各市文化局、各市旅发委,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深入分析研究本行业领域安全工作规律特点,通过开展风险评估,综合运用随机抽查、交叉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手段,加大对重点场所和薄弱环节的管控力度,坚守安全底线,扎实开展平安文化市场、平安景区创建活动。各市旅发委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旅游企业的安全监管,一是加强对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辆的监管,严禁租用无营运资质的旅游车辆,及时关注天气及路况,根据天气状况及时调整团队行程,坚决预防涉旅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指导A级旅游景区(点)做好火灾防范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排查各类火灾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三是强化旅行社对游客的行前教育,特别是境外安全注意事项,导游领队人员要做好安全提醒提示工作,确保出境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及时预警,强化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市文化局、各市旅发委,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针对岁末年初群众文化娱乐和旅游出行较为集中、天气寒冷干燥、雨雪冰冻灾害多发的特点,进一步强化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制定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保障机制和气象预报预警机制。各市旅发委要督促指导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企业认真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等工作,落实防火、防寒潮大风、大雾团雾、霾、道路湿滑、防雨雪冰冻灾害等各项旅游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与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强化对各类地质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各类安全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的分流疏散工作;如遇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省文化和旅游厅(0351—4082595)报告,同时做好抢险救援工作,确保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动态监测和应急保障。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