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旅行社:
按照《太原市旅行社大宗旅游接待奖励办法》(并文旅字〔2023〕15号)和《太原旅行社大宗旅游接待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并文旅字〔2023〕20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大宗旅游接待奖励申报工作。我局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测算并发放奖励资金,请各旅行社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资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2024年10月17日- 18日(早8:30--11:30,下午2:30—17:30)
(二)报送地点: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交流合作科
太原市万柏林区望景路10号
(三)联系人及电话:郭华玉 13485334942
(四)申报材料
1、大宗旅游奖申请表和申请大宗旅游奖励旅行团年度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提交,纸质版应与电子版表格内容一致并加盖公章);
2、与组团社的团队确认书;
3、申请包机奖的旅行团须提供与航空公司或通过航空服务代理公司签订的包机协议,申请专列奖的旅行团须提供铁路局调令和代用票;
4、租车协议(一团一合同,须注明司机姓名、联系方式及车牌号码,省外团自带车辆的可不提供此材料);
5、团队行程单、导游派团单(附带团导游电子导游证复印件)、旅行团成员名单(须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6、酒店入住协议、确认单及住宿发票;
7、其它能证明旅行团真实存在的补充材料(如旅行社全年纳税证明材料、团队付款凭证、住宿酒店签单、住宿酒店全年对账单流水表等)。
8、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上的企业信用报告。
二、资料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按照通知要求整理好每一个大宗团队申报材料,材料要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规定时间一次性报送,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旅行社递交的申报材料中各类确认书、协议要有公章和负责人签字且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三、奖金发放
依据审核结果,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大宗旅游接待团队,在奖励总金额内进行权重计算,得出具体奖励额度后进行发放。
四、其它事项
(一)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奖励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并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奖励对象须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奖励实行一票否决制。严禁编造虚假团队信息进行申报奖励,一经查实取消其本年度奖励资格。
(三)申报奖励的旅行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取消其奖励资格。
1、有违反《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经营行为;
2、不执行《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3、因旅行社自身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4、有重大投诉记录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罚款以上处罚的;
5、在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有不良信息记录的。
附件:1、太原市旅行社大宗旅游奖申请表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