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度万名旅游英才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度万名旅游英才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7 来源: 浏览量:1931

各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旅游业“三步走”战略和《“十三五”旅游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根据《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度万名旅游英才计划的通知》(旅办发〔2018〕74号),国家旅游局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度万名旅游英才计划。现将我省组织实施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对象、数量、内容及资助标准

1.旅游数据与旅游统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项目

该项目针对入选2017年度万名旅游英才计划——旅游数据与旅游统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项目的人员开展持续培养。另外将结合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组织举办旅游数据与旅游统计高级研修班。

2.“金牌导游”培养项目

该项目面向一线优秀导游,遴选资助200人,支持开展导游业务研究、现代学徒制、公益性培训授课、行业产业志愿服务等活动,每人资助1万元项目经费。另外将组织入选人员开展研修培训。国家局分配给我省5个名额。

二、遴选方式

“金牌导游”培养项目:各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面向本市组织公开申报、评审、遴选,公示后报送省旅发委,各市1个名额。省旅发委将在各市申报的基础上研究决定,推选5人报国家旅游局。

申报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高级以上导游等级或获得过地市级以上导游工作相关表彰奖励、或入围过地市级以上导游大赛决赛;2.一线专职导游;3.从事导游工作满3年;4.游客反映良好;5.具备《万名旅游英才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条件。

曾入选过万名旅游英才计划的不可再次申报同一类项目。

三、项目经费

(一)国家旅游局直接向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划拨项目经费,并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取消入选资格,收回项目经费。

(二)入选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项目经费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进行统一管理,须就项目经费向国家旅游局开具正规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收据(付款单位:国家旅游局,内容:万名旅游英才计划项目费),并附收款单位信息(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寄送至省旅发委人事教育处。

(三)项目经费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用于与项目活动直接相关的经费开支。不得以任何现金形式向个人发放,不得用于购置电脑、手机等硬件设备。所在单位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四、其他

(一)入选人员须建立项目档案,保存项目相关各类资料、阶段性和最终成果。所在单位应为项目开展积极创造有利条件。

(二)省旅发委将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申报,并对本省报送人选进行监督指导。

(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单位为项目提供配套经费。

(四)自国家旅游局公布入选人员名单起,项目实施期为1年,并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抽查和验收评估。

(五)国家旅游局为入选人员颁发万名旅游英才计划立项证书作为荣誉证明,此外不再颁发任何其他形式的项目证书或证明。

(六)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七)培训类项目具体安排国家旅游局将另行通知。

五、报送方式

请各市旅发委于4月13日前将申报书寄送至省旅发委人事教育处,并将电子版发送867118713@qq.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书须经所在市旅发委审核后统一寄送,不接受个人申报。

 

联系人:梁燕珍

电  话:0351—7320827

 

附件: 万名旅游英才计划“金牌导游”培养项目.docx

 

 

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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